本報記者 安明靜 發自北京
“十一五”期間,保險監管方式將從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轉變,還將建立健全風險預警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著重完善防范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健全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法規
“十一五”期間,保險監管方式將從業務規模為基礎的靜態監管向以風險為基礎的動態監管轉變。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日前表示。
吳定富是在近日召開的保險工作會議中作如上表述的。
他介紹,除監管方式的轉變外,在“十一五”期間,保監會還將建立健全風險預警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著重完善防范化解風險的長效機制,健全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法規。
另外,在做好合規性監管的基礎上,保監會將重點加強對保險公司法人的監管。
由保監會牽頭制定的保險行業“十一五”規劃正在進行最后的修改,據悉,將于明年初公布。其中《我國保險監管創新及監管體系建立》將詳細闡述未來5年保險監管方面的各項變化。
在保險產品的完善方面,吳定富表示,保監會將積極發揮保險服務建設新農村的作用,以及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和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穩定環境方面的職能,引導保險公司發展“三農”保險、醫療健康保險、養老保險以及責任保險。
另外,保監會還將要大力加強保險隊伍建設,著力加強保險監管機構和保險公司領導班子建設,提高領導班子政治素質和管理水平,努力建設一支適應保險業發展需要的,以監管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保險營銷人才為主體的保險人才隊伍體系。
在談到保險行業在“十一五”期間的發展規劃時,吳定富表示主要有以下三點任務。
一是更新發展理念,堅持走科學發展的道路。不斷拓寬發展領域,切實提高保險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滲透力;更新發展模式,努力實現速度、規模、效益的統一;激活發展動力,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競爭力;優化發展結構,逐步形成與之相適應的區域發展結構、市場主體結構和產品結構。
二是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努力建設創新型行業。注重將國際先進經驗、技術與我國的具體情況相結合,發展符合我國保險消費者需求特點的產品和服務。以產品創新、服務創新和銷售方式創新為重點,加大保障型產品創新力度,通過服務創新為保險消費者提供增值服務,通過銷售方式創新不斷擴大保險的覆蓋面。
三是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強化內控機制為重點,深化保險公司改革。以維護被保險人和股東合法權益為目的,以優化股權結構為基礎,以加強董事會建設為核心,以形成內部監督制衡機制為關鍵,以健全內控和加強監管為保障,不斷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重點強化保險公司董事會在合規經營、內部控制和防范風險方面的責任,加強總精算師等關鍵崗位的建設。繼續深化國有保險公司改革,建立和完善對國有保險公司高管人員的業績評價標準和考核機制,探索國有保險資產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徑。
《國際金融報》(2005年12月23日第二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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