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曉雁
中國社會科學院的黃金榮以“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為由,將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12月12日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由于涉及面比較廣,此案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成為當前的一個熱點話題。今日,黃金榮的代理律師、北京東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主任賀海仁告訴記者,當初作為黃金榮雙管齊下來維權的舉措之一———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
員會遞交申請書,請求保監會對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進行審查、并依法撤銷該保險,在苦等了近3個月后,今天終于等來了保監會的復函。
記者看到,在這份復函中,保監會認為,“我會未在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中規定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屬于強制保險,也并未實施任何其他行政行為要求旅客必須購買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屬于強制保險。”并且,根據保監會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調查,“上述兩公司均不存在通過鐵路運輸企業向旅客銷售車票的方式強制收取旅客意外傷害保險費的行為”,建議黃金榮依法向有關部門反映這個問題。
在一審法院尚未作出駁回黃金榮訴求的判決前,由于“掉入了一個難以破解的消費陷阱”,賀海仁已經預計到了此案能取得勝訴的概率很低,而根據我國的保險法和其他相關法規,保監會除了有權對我國境內符合條件的機構組織頒發準許從事保險業務的行政許可,另一個重要職責就是要對違法或不符合相關法律的保險機構、保險業務進行查處取締,所以學術界和實務界把變革的更多希望寄托在了保監會的身上,“或許保監會能撤銷這個保險的強制性質,而仿照民航與公路客運,將其改為自愿的性質。”
如今,面對保監會這個姍姍來遲的答復,賀海仁顯然不是很滿意。他認為,在這份答復中,具有監督職能的保監會僅僅是說明沒有批準、所轄保險公司也沒有收取鐵路強制險,卻對管轄范圍內違法強收保險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加以制止,“這就是典型的行政不作為”。
“鐵路強制險涉及到了歷史遺留問題,我們是得尊重歷史,但尊重歷史并不意味著放任遺留的問題和現行法律相沖突。”賀海仁告訴記者,由于12月13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作出的是口頭判決,因此等收到書面判決之后,“我們就得準備另一場相關訴訟了,大概今年年底之前,我們會再次遞上訴狀,被告就是不作為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而北京鐵路局作為法律上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也將再次被納入到這場官司中。”
本報北京12月20日訊
名詞解釋
強制保險,又稱法定保險,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少數危險范圍較廣,影響人民利益較大的對象實施的保險。不管當事人愿意與否,都必須參加。同時,保險法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