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指出,買重疾險要看清范圍防止走進誤區
投一份重疾險可在生大病的時候多一份保障。但目前許多市民對重疾險的理解存在一定誤區,專家指出,客戶應當對合同中注解的各種疾病的定義作個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賠糾紛出現。
覆蓋稀有病種無意義
很多人認為所投保險覆蓋的疾病種類越多越好。保險公司推出的重疾險,所防范的病種由10種上升到30種甚至40種。專家指出,買覆蓋面特別全的重疾險其實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有些疾病的發病率是很低的,如果投保時涵蓋此類稀有疾病就不是很劃算了,因為所投保的病種越多,價格也更高。
產品便宜小心“吃虧”
不同保險產品保障期限的不同會對價格產生很大的影響。雖然一些重疾險價格比較便宜,但條款豁免上會注明,當客戶出現某些重大疾病前兆時,保險公司有權終止合同,這對保戶而言,就非常“吃虧”了。
重疾險不能分紅
有的市民還保留一些老習慣,不管買什么保險都不忘打聽:“有分紅功能嗎?”其實早在兩年前保監會就有規定出臺:重疾險不能分紅。因為重疾險的設定本身是為了一種社會互助,屬于福利性質而非盈利性的,自然不會存在分紅。
賠付標準或很嚴
很多人以為只要有臨床診斷,就一定可以獲得賠付。但事實上獲得重疾險賠付的條件必須達到保險條款上規定的重疾標準。雖然一般來說是參照國際或者國內權威機構推薦的診斷標準制定的,但有時候可能較臨床診斷的標準更為嚴格。(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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