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險:又一場商業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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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9日 02:38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剔除高風險人群:吸毒感染、血友病患者、因醫護人員過錯發生醫療事故導致的感染、非醫院接受輸血或接受未經檢驗合格的血液產品等情況,保險公司都不“埋單” ●潛伏期內無法獲賠:在艾滋病病毒的潛伏期里無法獲得賠償,只有當病情已對投保人生命構成威脅時才能拿到錢
●產品開發缺乏精算基礎:業內人士認為,開發艾滋病險種缺乏有效的艾滋病生命經驗數據及其他研究數據支持 搭著世界艾滋病日宣傳的末班車,保險公司冀望艾滋病險的銷售也能火一把。但無論是其整體市場業績還是社會反應,并沒有顯現人們所期待的振奮結果。問題不在人們是否積極選投,而在于艾滋病保險條款的“苛刻”。 從記者手頭拿到的保單來看,艾滋病保險的賠付條件非常之嚴格,共計10多項被列入免賠范圍。業界認為,保險公司進入一向被視為禁區的艾滋病領域,完全是一場商業“秀”。讓我們來悉數一下這場“秀”中值得推敲的幾點內容。 質疑一:剔除高風險人群 吸毒感染、血友病患者、因醫護人員過錯發生醫療事故導致的感染、非醫院接受輸血或接受未經檢驗合格的血液產品等情況,保險公司都不"埋單" 在目前推出的幾款跟艾滋病有關的保險中,保險公司只將醫護人員和經輸血感染的人群納入承保范圍之內。那些血友病患者、因性愛和吸毒感染上艾滋病的人群均被拒之門外。 早在2003年,太平人壽和新華人壽等一些保險公司就將艾滋病納入承保范圍,但在客戶群體上有所區別:新華人壽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險只針對因工作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的醫護人員,70歲以下符合投保條件的均可購買,保險公司給予每份最高1萬元的賠償;太平人壽則在“怡康”、“益康”兩個產品中將人群劃定為:經輸血導致的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今年9月,太平人壽推出了“艾滋病團險”,客戶目標為特定群體、特定職業,比如醫護人員、公檢法領域等這些有可能與艾滋病傳染源涉及、接觸的行業。太平人壽各地分公司可銷售此險,但河南、四川除外。 太平人壽工作人員為記者舉了個例子,一個28歲左右、不抽煙的健康男性,在60周歲以前每年只需支付290元保費就可以得到保額為1萬元的包括艾滋病賠付在內的重大疾病保險。 艾滋病團險賠付細則為: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毒,并能出具公司指定或認可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確診證明,符合合同規定的,公司照此約定的保險金額付給保險金。保險期間為1年,可續保。保險金額為1萬元/份,每位被保險人限買30份,即保額最高不超過30萬。 保險公司除外責任包括: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吸毒感染;血友病患者;因醫護人員過錯發生醫療事故導致的感染;非醫院接受輸血或接受未經檢驗合格的血液產品;投保前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等。 對此,一位艾滋病患者表示,保險公司規定很死,限制社會團體和個人參保,除外責任將艾滋病的基本傳播途徑全部涵蓋了,這樣還怎么可能起到保險作用?被保險人故意行為包括性交易感染或夫妻性行為感染嗎?該險種的局限性要求只保護了少數人的利益,而沒有保障到需要提供保障的群體,因此這個保險不利于預防艾滋病,缺少實際意義。 “同性戀及兩性戀者、靜脈藥癮者、血友病患者是艾滋病的三大易感人群,占了艾滋病患者的絕對比例,但‘艾滋險’對高危人群拒絕開放,雖然從商業運作看是合理的,但還是體現了保險領域改進的保守。”一位業內人士發出如是感慨。 就拿血友病患者來說,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這些患者在治療中需要定期輸血,從理論上說這部分人因輸血感染艾滋病的可能性遠高于普通人群,比一般人更需要這樣一份保險,但保險條款卻將他們排除在外。 質疑二:潛伏期內無法獲賠 在艾滋病病毒的潛伏期里無法獲得賠償,只有當病情已對投保人生命構成威脅時才能拿到錢 “艾滋險”規定了嚴格的賠付條件,共計19項被列入免賠范圍。其中包括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被保險人使用了未經國家血液質量檢驗機構質量檢測合格的血液用品;被保險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接受輸血治療,以及被保險人因醫療事故導致感染等。 而最重要的一點是:在索賠當時的醫療技術條件下尚無已知的治愈方法,也就是說只有當病情已對投保人生命構成威脅時才能拿到錢———這就意味著,在艾滋病病毒(HIV)的潛伏期里無法獲賠。 實際上,艾滋病感染者在發病前,或許有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潛伏期”,但該險在沒有生命危險的潛伏期是沒有賠償的。 我們知道,雖然艾滋病尚無法根治,但如果能及時持續用藥,病毒可以受到控制。然而,抗艾滋病毒的藥物太昂貴,目前用國產藥雞尾酒療法,患者每月需要花費400元到500元;而進口藥雞尾酒療法,每月花費2000元到3000元。但這只是醫藥費,不包括檢查以及住院費等其他費用。一般家庭難以承受,不少艾滋病患者由于貧困而放棄治療。 從某種角度說,對艾滋病患者構成最大威脅的不是病毒,而是金錢的匱乏———如果他們能享用一筆可觀的保險賠償,就相當于獲得多生存幾年的機會。 另外,業界對于傳染根源如何判定的問題也提出質疑。艾滋病團險賠付細則中明確表明,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毒,并能出具公司指定或認可的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確診證明,符合合同規定的,公司照此約定的保險金額付給保險金。關于判斷染病客戶的患病原因,某保險公司客服部主管表示,這不具備技術上可操作性,技術上無法判定、劃清傳染根源。 質疑三:產品開發缺乏精算基礎 業內人士認為,開發艾滋病險種缺乏有效的艾滋病生命經驗數據及其他研究數據支持 業內人士認為,保險界對開發艾滋病險種的研究長期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有效的艾滋病生命經驗數據及其他研究數據支持。 大數法則、精算原理是開發人壽保險產品的數理基礎,而由于艾滋病是上世紀80年代才進入醫學領域的病種,其成因、變異過程、病毒基因特性等至今仍是醫學難題。另外,艾滋病潛伏期限彈性大,各國具體情況又嚴重差異。我國可能難以借鑒先進國家的一些成熟數據的問題,從而造成人壽保險領域嚴重缺乏據以利用的特別是艾滋病人群的生命經驗數據,如貿然開發產品,在風險控制上將承受巨大壓力。 與此同時,我國目前的艾滋病檢驗、預防、治療機制與保險公司的核保、核賠等業務行為尚未能形成協調、完善的體系,會使整個展業、承保、理賠、防損過程出現脫節。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艾滋病保險的開發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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