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學聰) “當初這保險可是買錯了,還不如把錢存到銀行里。”前兩天,家住東城的李阿姨收到了保險公司寄來的對賬單。兩年前,她聽人說買保險有利息、分紅,就把一時用不著的5萬元買成了保險,可眼看兩年過去了,利息只有千元。因為買保險時沒“看懂”合同,像李阿姨這樣吃啞巴虧的人還真不少。零點集團公布的調查結果也顯示:目前,只有近四成市民能清晰理解保險合同條款。
在這項調查中,僅有41%的人受訪者認為保險合同中的條款是合理的,近43%的人認為保險合同中主要存在的問題是保險公司免除責任過多。近八成的人希望對保險合同進行修改。而在購買保險時,65%的人最注重的是保險公司的信譽。
我國保險業市場化后,大多數產品已經不再使用全國一致的“統頒條款”。有專家指出,由于行業標準缺失,部分保險合同中出現了問題條款。關于保險合同的問題,有一半調查參與者認為“有部分條款不合理”,另有5%的人認為“存在明顯的不合理條款”,4%的人認為“完全不合理”;而認為“基本合理”的僅占41%。市民認為合同中最大的問題是“保險公司免除責任過多”,其次為“排除了消費者的部分權利”,再次“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還有5.1%的人認為“索賠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
專家建議,在購買保險時,市民首先應把握合同中的保險責任條款,看懂主要描述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內容,即保險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須理賠或如何給付保險金;其次,閱讀責任條款,購買保險后要小心回避這些狀況的出現,避免發生事故而不能理賠;第三,核實保險合同上可填寫的內容,不能忽視合同中對保險專用名稱統一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釋;最后還要仔細看的是合同解除或更改情況的規定或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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