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怎能變成不道德的經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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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2日 12:33 人民網-市場報 | |||||||||
“我感覺很累。如果每個買保險的人都必須通過打官司才能得到賠償,你說買保險還有什么意義?”從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拿到10萬元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董宏思并沒有感到絲毫的輕松。 原來,董宏思曾購買人壽昆明分公司的“國壽康寧重大疾病保險”,該保險金的額度為10萬元,保險費每年5010元。而他所患的“急性壞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險上約定的21種
這真是令人大跌眼鏡的事情。原來,投保人買了重大疾病保險,要想獲得賠償,就必須要按照保險公司的“治療方案”來救醫治病呀。難道保險公司也成了專業的醫療機構了嗎?難道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都是專業的醫療人員嗎?現代醫療技術日新月異,難道保險公司為投保人確定的所謂的“醫療方案”,就永遠科學、經濟、適用嗎?如果有了新醫療方案,能夠更好的減輕病人痛苦,更好的避免負面效果,保險公司也要逼著投保人去選擇業已落后的“治療方案”嗎?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險人士說出了真相:“重大疾病險在保險界內被稱之為‘死亡險’。說俗一點就是,這種保險要想獲得保險公司理賠的話,你就是一個死人了。以重大疾病險中的腎病為例,在重大疾病險中,投保人要想獲賠必須達到‘雙腎不可逆轉的壞死’,才能夠得到賠償。你想,雙腎都達到了不能逆轉的壞死,人還能活嗎?”這樣的保險,還有多少人性關懷的意義?這樣的保險,難道不是變相的欺詐行為嗎? 在繁冗的理賠程序面前,在可怕而漫長的理賠官司面前,在重大疾病險異化為“死亡險”這樣殘忍的現實面前,那些投保人還能指望獲得怎樣的及時合理的救助?保險業又憑什么來為社會穩定和人民幸福作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