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保險業漏賠拒賠問題嚴重 涉及金額84億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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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7日 12:23 新華網 | |||||||||
新華網東京11月27日電 (記者 樂紹延) 由于日本保險公司一再發生不正當漏賠、拒賠保險金的問題,日本金融廳11月25日向東京海上日動火災和三井住友海上火災等26家財產保險公司發出整頓經營管理體制、改善理賠機制的命令,并要求這些保險公司在2006年1月底之前向金融廳提出切實可行的具體整改方案和措施。 日本金融廳的調查結果表明,在過去的三年中,日本48家財險公司幾乎全都存在沒
日本的汽車保險制度和保險內容比較復雜,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保險,由政府負責運營,但委托給民間保險公司具體辦理,沒有加入這種強制性保險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如果是新車,沒有加入該保險就領不到牌照和車輛行駛證。這項保險只對駕駛員以外的人員傷亡進行賠償,賠償的最高限額為3000萬日元。另一類為任意保險,主要有“對人賠償”、“對物賠償”、“車輛賠償”、“同乘者傷害賠償”以及“特約”賠償等多種項目,車主可根據自己的意愿選擇保險項目。 日本金融廳說,任意保險中的主要項目基本上沒有發現問題,問題主要發生在“特約”部分上。因為“特約”賠償項目最為復雜,很多投保者對一些具體的賠付內容不是很清楚。因此,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就“有意無意”地忘記了小額賠付項目,侵犯了投保者的合法權益。例如,投保了“特約”賠償項目的車輛在發生車禍并有人受傷住院時,保險公司職員前往醫院看望,應支付1至2萬日元的保險金作為慰問金或者作為購買向病人贈送點心、鮮花或其他物品的費用。但很多保險公司都“忘記”支付這筆保險金,至少有37%的投保者沒有拿到這筆錢。其次,發生交通事故的投保車輛在被送往修理廠修理后,按規定保險公司應該提供代用車輛或者支付利用其他交通工具所需要的費用,但超過22%的投保者沒有拿到這筆保險金。 針對這一情況,保險公司解釋說,沒有支付這些保險金的主要原因是理賠人員沒有注意到“特約”保險項目,或者投保者沒有提出這部分賠償申請。但是,日本金融廳認為,發生如此大量的“漏賠”問題絕不是單純的“疏忽”,而是各保險公司保險金支付體制上存在著結構性缺陷。 此前,日本金融廳的調查還發現,從事人壽保險業務的明治安田生命保險公司在過去的5年間不正當地拒絕了1053起投保人的合理賠償申請,拒賠總額高達52億日元。日本金融廳認為,明治安田生命保險公司在內部管理和遵紀守法問題上存在著嚴重缺陷,因此于10月28日勒令明治安田生命保險公司的所有分公司和業務部門停業整頓兩周,并無限期中止批準該公司開發和推銷新的保險商品以及開創新業務。另外,該公司下屬的明治安田生命保險代理公司因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已被金融廳勒令從11月4日開始的半年內停止一切業務活動。 據悉,拒賠丑聞已經迫使明治安田生命保險公司包括董事長和總裁在內的11名高層領導辭職,120多名相關人員受到降職降薪的處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