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出臺之際
記者 魏雅婷
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地規范再保險市場的法規《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10月28日由中國保監會對外公布,并將于12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規定》的
出臺,不僅填補了我國再保險法律法規建設的空白,完善了整個保險法律體系,而且還將進一步優化再保險業務結構,促進境內再保險市場的發展。
據了解,近幾年來,我國再保險市場總體呈現穩步上升的趨勢,特別是商業再保險業務增長迅速。而隨著法定業務的全面取消,2006年中國的再保險業務將全面實行商業運作,這是中國再保險市場向成熟的市場化邁進的重要標志。與此同時,中國再保險市場結構也逐步合理。目前,國際排名前三位的慕尼黑再保險公司、瑞士再保險公司和科隆再保險公司都已在中國設立了分公司開展業務,另外還有數家境外再保險公司也正在申請設立分支機構,國內再保險市場已形成了眾多主體競爭的格局。
而在近年來,國際再保險業已開始了新一輪的轉型,從國際危險特征和危險單位的新變化中創造出了新的再保險業務,新的信用風險、災害風險、責任風險給再保險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會。而即將實施的《規定》,正是根據這些市場變化和趨勢,對開展國際再保險業務作了明確規定,為積極開拓境內外兩個再保險市場,創造了良好的監管環境。
據業內人士介紹,此次《規定》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對優先境內分保提出了具體要求。長期以來,我國再保險法律法規相對缺失,特別是再保險業務缺少明確的管理規章。對于再保險業務的有關規定,大多分散于《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法定分保條件》等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中,沒有制定具體的業務實施細則。更主要的是,缺少商業分保相關的法律制度,與國際再保險業監管相比差距較大。
在這種情況下,《保險法》中關于優先境內分保的規定一直無法落到實處。近幾年,境內商業分保業務只占全部商業分保業務的很小比例,而境內公司向境外分出保費,大體上占到總商業分出業務的80%~90%左右。而此次《規定》中對優先境內分保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規定直接保險公司辦理財產保險合約分保和臨時分保時,應當向中國境內至少兩家專業再保險公司發出要約,并且要約分出的份額之和不得低于分出業務的50%。這就使得《保險法》中的相關原則性規定有了具體實施辦法,有利于監管部門實施有效監管。
有專家認為,實行境內優先分保是許多國家(包括一些發達國家)的通行做法,這些國家不僅在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而且采取了具體的措施。因此,《規定》關于境內分保的要約比例,既借鑒了國際慣例,又考慮到我國的實際情況,必將對境內再保險業務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另外,加強對再保險業務的監管,規范再保險業務運營,也是《規定》的重要內容之一。按照《保險法》和《規定》,保監會將加強對各保險公司再保險計劃的檢查。主要檢查保險公司自留額是否過量、是否影響了償付能力、是否執行了境內優先分保的規定,以及對再保險接受人的資信是否真正了解,以避免和防范盲目自留或盲目分保的做法。同時,《規定》還要求直接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的關聯保險公司辦理分出業務時,不得超過直接保險業務保險金額或者責任限額的20%,這對關聯保險企業間分?赡艹霈F的風險也進行了有效的規定。
而此次《規定》中允許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人可以利用金融工具開發設計新型風險轉移產品,也是符合國際慣例的舉措,將有利于中國再保險業跟蹤研究國際再保險的基本產品和衍生產品,盡快為國內直保公司提供新一代的產品,同時對國際保險市場的最新變化作出快速反應,提高再保險產品的技術含量。
據了解,對國內再保險市場具有諸多重要意義的這部《規定》公布后不久,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立即召集總經理室成員認真研究貫徹。同時要求全系統在業已啟動的2006年業務續轉工作中加大宣傳力度,全面落實相關規定。
中國再保集團高層表示,歷經多年醞釀的《規定》無論對加強再保險市場的監管還是加快再保險業的發展,都具有歷史性意義。在這種新的條件下,中再保領航的中國再保險業,除了立足境內市場以外,還必須適時調整競爭策略,研究境外再保險市場的競爭環境,提高境內再保險業的競爭效率,發展自己的技術創新能力,及時進行產品更新,盡量縮短與國際再保險市場的差距。而中再保集團作為境內再保險市場最重要的主體之一,將積極適應市場的競爭變化,在培育和發展中國再保險市場的進程中,發揮建設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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