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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平險走出困境難在哪兒 沙蘭洪災理賠追蹤報道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5日 11:47 金時網·金融時報

  “我也在反思,農民把一個孩子養大不容易。盡管在沙蘭洪災中,遇難學生投保學平險覆蓋面比較大,但相對于一個家庭對孩子金錢和精神上的付出,每個孩子只有1萬元的意外身故賠付太低了。”親自到黑龍江沙蘭洪災現場指揮安排理賠工作的中國人壽股份副總經理萬峰回京后,曾在6月14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對發展了多年的學生幼兒平安保險道出自己的遺憾。而萬峰正是20年前推出我國學平險險種的最初設計者。

  肆虐沙蘭的洪水很快地退去,但失去百余名孩童留給人們心靈的傷痛會長久地彌漫這個農村小鎮。對這次災難的反思難道不能喚起人們對學生安全及生命保障的更多關注嗎?在沙蘭洪災中遇難的105名學生中,投保了學平險的93名罹難學生家屬目前已按保險合同得到保險公司賠付。面對這起學平險推出以來最大的群體理賠案,按理說,如此大的保險賠付面應該能引起社會對學平險的廣泛認同,但由于兩年來學平險市場的徘徊不前,業內人士對八九月份能否迎來學平險投保高峰依然感到擔憂。為什么市場規則改變后,學平險發展一直處于投保低谷的尷尬地位;學平險能否長久地走下去?記者在沙蘭洪災后赴黑龍江對當地學平險發展進行了跟蹤采訪。

  “學平險是需要的只是我們保少了”

  1983年,當時在人保吉林省分公司當人身險處長的萬峰去香港學習,接觸到在日本和臺灣發展得很好的學平險,感覺這個險種也非常適合內地學,回來后進一步開發了學平險。1985年,學平險首先在吉林推出,后在全國推廣。“學平險”開辦將近20年來,對穩定學校教學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安定社會和學生家庭,發揮出了積極的作用。由于學平險從開辦后一般都是由學校出面強制為學生投保,這種方式在學平險長期的發展中帶來種種弊端。由此保監會出臺規定,在2003年8月底后禁止保險公司以學校為投保人承保該險種。但是這個從保戶投保人利益出發的規定實施后,學生平安險的覆蓋率從近100%直線下降到不足50%。

  所以,在我們當初了解到沙蘭中心小學有86%的學生投保了學平險時一直有個疑問:難道這個小鎮農民保險的意識比城里人還高嗎?中國人壽黑龍江省分公司團險銷售部經理李鐵對此解釋:學平險在黑龍江發展十五六年來,首先是教育部門非常支持。我們一直是以健全校園風險管理、保障學生安全健康的理念拓展這項業務。盡管2003年后學平險業務受到一些影響,但是由于多年的宣傳和對理賠服務的重視,目前省大、中、小學校仍有230多萬在校學生投保。對中國人壽來說,學平險每年賠付率一直在70%上下,基本不賺錢。但公司一直在堅持;其原因在于學平險填補了學生保障的空白,它“低保費、高保障”的特點,充分滿足了學生安全健康保障的需要。二是保險也要從娃娃抓起,如果通過學平險建立起孩子、學生家長及社會的保險意識,可以為公司其他業務拓展打下基礎。

  在沙蘭災后看這種堅持的意義是勿庸置疑的。洪災過后的第四天在當地一家工商銀行,沙蘭鎮105名遇難學生的家人從一個窗口領到了政府發放的15萬元安撫金,而對投保了學平險的93名罹難學生家屬,又從另一窗口拿到保險公司給付的每人1萬元意外身故賠付金。交了50元保費,得到1萬元賠付,這個賬不用算心里都是清楚的。投保的學生家長感慨道,學生保險是需要的,只是我們保得太少了。沒有投保的學生家長有的把學校和保險公司告到政府,認為學校和保險公司宣傳不夠,他們不知道有學生保險。這讓自認為花了大力氣宣傳學平險的保險公司既為百姓保險意識提高感到欣慰,同時也覺得很委屈。

  被扣“亂收費”

  保險展業備受困擾

  中國人壽股份牡丹江分公司副總經理夏晚秋說,特別是去年學校實行“一費制”以來,保險費沒有被列入服務性項目。盡管公司花費很大的力氣宣傳展業,但全轄區學平險保費收入還是從914萬元下降到720萬元。目前學平險已變成卡單式,一個學生一張卡,上面對保險責任解釋得相當詳細,同時學生的保險卡需要家長簽字。因此學平險從團險變個險,增加了展業成本不說,關鍵是難以宣傳到位。每年我們會發給學校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但至今仍有家長認為是亂收費。特別是農村,確實有生活比較困難的,老百姓都懷有僥幸心理,能不保就不保。

  在綏化慶安,一位叫闞玉書的保險公司經理對記者訴苦:“在慶安有6家保險機構,為了爭奪學平險市場,有的保險公司利用手續費的高回扣,通過鄉鎮、婦聯代辦學平險,而學生出險卻找不到理賠的地方,影響了保險業的社會形象。政府對學平險的保障作用也認識不到位,而一旦有大事故發生,又責問保險公司是怎么宣傳的?現在業務員做宣傳挺困難,有的學校不讓業務員進校宣傳簽單,他們只能跳過大墻,或到學校旁邊的小賣部填單子,像做賊似的。這次沙蘭洪災后,我和慶安教育部門溝通,他們認識到現在學校實行一費制,學生出了事,學校根本沒錢賠。我認為,自愿投保學平險原則是對的,但教育部門這么多年和保險公司打交道,知道哪家保險公司服務好,通過學校代辦可以保證學生得到更好的理賠服務。

  盡管學平險是所有人身意外險中保費最低,但其規模卻很大,只要達到一定的量,保險公司的盈利還是不成問題的。因此,一些新進入市場的壽險公司,包括財險公司都將學平險作為進入壽險市場的突破口之一,引起了市場激烈競爭。而當學校統一購買學平險叫停后,投保率的持續縮水,再加上銷售渠道不暢,出險率頻頻走高,給經營學生保險的壽險公司帶來了負面影響。開始為搶市場打破了頭,而現在由于業務量小難以盈利,有些公司開始心生退意。

  學生保障不應忽視疏通渠道才能走順走遠

  目前我國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有4億之多,每年被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奪去生命的有159萬人,致殘的則約有100萬人。在采訪中,我們發現保險公司每年對學平險的理賠量一般都以“萬元”為單位,說明學生出險的概率很高。而根據2002年教育部頒布實施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校不承擔無過錯責任。因此很多家長一廂情愿地認為所有發生在學校的事故都應該由校方來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現在看來,這種觀念必須有所改變。學生參加保險,無論是對于家長還是學校乃至社會來說,都是一件好事,可以減輕各方一定的壓力。

  業內專家指出,要使學生有險可保、方便投保,就必須拓寬銷售渠道,如允許學校或有關部門進行組織,在學生及家長自愿投保基礎上建立順暢的投保渠道。同時對保險公司來說,還要加強學平險的創新,增加險種的內涵,提供更個性化的適合學生的保險。還要改變保險公司的服務方式。在較敏感的費用問題上,經學校團購的“學平險”應該有統一的標準,之外的險種要推到社會上銷售。

  由于學平險是計劃經濟時期開發出的險種,更多的帶有“先天性”的不足,導致社會認識上的偏差是情理之中的。因此,作為經營學平險的保險公司在市場規則改變后,做好學平險的宣傳至關重要。在采訪結束時,黑龍江省接受沙蘭事件的教訓正在開展對全省學生災難安全保護教育。這讓記者不由得感慨:如果我們的保險公司能把對學生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做在前,賣保險在后,這樣的溝通宣傳方式,學生需要,學校、家長歡迎,那學平險市場還能沒希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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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背景

  延續多年的學生平安保險在2003年8月31日后實行新規定,學校再也不能以投保人的名義為未成年學生投保,只有學生家長才有這個資格。中國保監會在公告中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循自愿原則”的規定,學生及學生家長有權自主選擇是否購買學平險。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強制學生購買學平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條“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的規定,學生及學生家長可以自主選擇保險公司購買學平險。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強制學生購買指定保險公司的學平險。

  如何購買學平險

  在保監會的禁令出臺后,很多保險公司都開展了學平險的營銷新模式,例如與銀行商談劃賬銷售方式、推出卡式保單、爭取一些大型的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其下屬單位的職工子弟投保、與計生部門合作發展學生平安保險等。

  家長一般可以通過四種渠道為孩子投保:1.委托孩子的學校為代辦人,為孩子統一辦理投保手續;2.聯系孩子所在學校的保險代辦員購買;3.直接到保險公司的營業網點柜臺購買;4.利用保險公司的客服熱線,或登陸該公司的網站購買。

  據了解,學平險改由家長直接投保后,將被直接告知保險內容和保障范圍,一旦出險可直接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無需再通過學校證明。

  目前學平險的保費一般在幾十元,但在保費接近的情況下,不同公司的產品在保障功能上有所差別。需要注意的是,保監會規定,未成年被保險人投保的身故保險金額累計不能超過10萬元,超出部分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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