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資金象征性放行境外股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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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20日 01:45 每日經濟新聞 | ||||||||
“這是一個很小的CASE,對保險資金的整體投資影響很小。”一位不愿具名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高層昨日這樣評價保監會的一項新政策———允許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 6月17日上午,中國保監會網站一度出現一條通知,稱為進一步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調整投資組合,逐步提高收益,經國務院批準,允許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按照通知,保險外匯資金可投資境外成熟資本市場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參與境外上市配售
這是繼去年8月保險資金獲準投資境外債券之后,中國保監會在保險資金“出海”上的又一次政策突破。和當時公布的《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審慎原則一致,保監會對投資境外股票作了種種限制。 首先,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目前僅限于中國企業在境外發行的股票。待運作一段時間后,由中國保監會制定有關政策和標準,并根據保險機構投資者管理能力和國際金融市場狀況,逐步調整投資范圍和比例。 其次,保險外匯資金投資境外股票總額,按成本計算不超過國家外匯局核準投資付匯額度的10%;投資一家機構發行的股票不超過該機構發行股票總額的5%。 不僅如此,通知還規定,保險公司應將投資境外股票方案報中國保監會。 對于上述通知,華泰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一位負責人表示,由于目前手頭外匯滿足相應規定的公司并不多,即使是大公司,手頭外匯也主要來自海外上市募集的資金,所以這一新規定涉及的公司和資金量都不會很大。 這位負責人表示,保監會的新規定應該只是《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一個延伸,《辦法》中的其他規定公司都須一并遵循。根據《辦法》,所謂“保險外匯資金”是指,“保險公司以外幣計價的資本金、公積金、未分配利潤、各項準備金和存入保證金的總和”,并不包括保險公司從客戶收來的外匯保費,因此投資界并不把投資于境外的“保險外匯資金”同于QDII。 中銀國際副總裁白韌稱,由于新措施只涉及“保險外匯資金”部分,相信這類資金集中于內地三大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和中國財險在港上市集資所得的10%資金,估計只有數十億港元,難與社保基金等比較,預期對香港國企股整體影響不大。 作者:霍中彥 每日經濟新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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