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地下保單利益難以得到保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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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7日 07:50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落戶成都,而“地下保險”近期也在蓉城悄悄出現。保險監(jiān)管部門和業(yè)內人士提醒,“地下保單”銷售行為是非法的,購買這類保險無論是將其作為風險保障還是投資途徑,投保人的利益都難以得到保證。 投保方式:內地境外都簽單
“地下保單”的展業(yè)通常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港澳地區(qū)保險公司通過推銷員(代理人),在內地向當地居民推銷港澳地區(qū)保險公司保單,內地居民在內地簽署投保單、繳納保費,由推銷人員將投保單、保費攜帶到境外,再由港澳地區(qū)的保險公司在港澳當地簽發(fā)。實際上應稱為不合法的“境外保單”。這種行為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逃避國家稅收,具有服務走私性質。另一種是通過老客戶推介,確定對象后,境外業(yè)務員不定期地組織這些準客戶去香港簽單;或是利用這些準客戶出境進行商務考察活動之機,途經香港來簽署保單。這種行為符合香港法律,但不受內地法律保護。 瞄準目標:高收入人群 “地下保單”的購買者一般屬于高收入人群。這些人有能力繳納高額保險費,又比較注重保險服務質量。因為客觀上,境外保險機構可供選擇的保險產品較多,特別是承諾給予較高的回報率,使得“地下保單”在特定人群中有著生存土壤。如保額很高,身故保障免體檢的保單保額達到50萬美元,且保單設計較靈活,如經過體檢的保單,就沒有保單免責期等。 投保提示:風險不可控 但是對于內地居民來說,境外投保存在很多不可控的風險。首先是保單無效的風險。據港澳保險監(jiān)管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港澳地區(qū)保險公司向非港、澳居民簽發(fā)的保單,應當由其本人到香港、澳門當地辦理投保手續(xù),否則可能影響保單的法律效力。而根據我國法律,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境外保單的爭議很可能無法適用內地法律,也就無法受到內地法律的保護。 其次,“地下保單”絕大多數是分紅、投資連結和萬能等新型產品,投保人最終得到的實際回報取決于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是不確定的;再有,內地投保人繳納保費后,很難鑒別保單和保費收據的真?zhèn)巍?/p> 另外,“地下保單”的投保人還面臨索賠、訴訟的風險。境內被保險人往往不清楚境外保險公司的索賠手續(xù),境內的證明材料可能會被境外保險公司認為無效。如果內地居民就境外保單的法律效力、賠款金額等與境外保險公司發(fā)生爭議,就要適用港澳地區(qū)或其他國家的法律,如果通過司法途徑解決,訴訟地在境外,訴訟費用將極大,加上語言文字的差異,判決結果往往不利于內地投保人。記者董天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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