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為投連險投資者撐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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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13日 10:51 和訊網-證券市場周刊 | ||||||||
“當初我們誤信了業務員的宣傳,買了平安的投連險,現在我們只想把我們投資的本金退回來。”多位平安世紀理財投連險的保單持有人向本刊訴說。然而,投資者這個最樸素也是最幼稚的愿望基本上是無法實現的。本刊調查獲悉,從1999年10月開始銷售,到2003年6月被勒令停止銷售,平安保險共銷售約110萬份平安世紀理財投連險。2003年3月,平安啟動了客戶回訪“關懷工程”,歷時八個月,對于大部分平安世紀理財投連險的客戶均已回訪。
與平安打過官司的李濱律師指出,大部分客戶已經在“客戶回訪確認函”上簽字,因此平安對于可能的訴訟態度較為強硬。 平安保險投資者關系小組張學武先生向本刊表示,平安不可能在文件上承諾收益,給業務員的材料上寫的也是預期收益,而預期是不確定的。平安公司沒有誤導消費者,只是極少數業務員有口頭上的誤導。如果你起訴平安,除非你有確實的證據證明業務員承諾了15%或35%的收益率,否則只能有一個結果,就是你敗訴。 平安保險的《招股說明書》這樣寫道:2003 年,保單持有人就投連產品起訴平安保險共33 例,起訴的原因主要是某些銷售代理人誤導他們購買投連險。平安保險已就其中21 例進行了和解,另外7 例的判決為平安保險勝訴,其余5例仍在審理過程中。 曾是平安投連險業務員的羅女士表示,所謂和解,就是同意投資者退保或轉保,但退保一般最多也只能按70%退,而轉保又要收取一定的費用。一般投資者要按程序退保的話,只能夠取回投資賬戶里的現金價值,那虧損就大了,我自己買平安的投連險投入1萬多元,現在只剩下了3000多元,按正常退保,我的損失是70%。 羅女士表示:“2005年3月份,我拿到判決書,法院認為我的訴訟請求不明確,不予支持。敗訴后,在上訴期內我沒有上訴,現在我后悔了。我準備到消費者協會去投訴,消費者起碼得有知情權。”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武高漢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投連險,中消協能不能管,現在有不同說法,因為有人認為購買投連險是一種投資行為,而不是消費行為,由此認為投連險不該中消協管,而應該由《合同法》管。 保監會發改部主任袁力向本刊表示,投連險的風險主要體現在投保時,業務員的誤導,沒有把風險完整地告訴投保人。但如果業務員把投資收益及投資風險等因素都說清楚了,投保人就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制度處姚慶海處長向本刊透露:“對于保險業務員的不實告知,不誠信行為,我們要管,我們正在制訂保險營銷服務標準。”保監會制訂的種種政策法規只對投連險的未來,而對已經發生的投連險的糾紛并沒有一個好的調解機制。 李濱律師建議,保戶要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將保費全額退出來,其中的關鍵是:第一,保戶有沒有在平安的“客戶回訪確認函”上簽字,如果已經簽字,勝算不大;第二,訂立合同時,平安保險的業務員有沒有履行告知客戶相關風險的義務。從法律上說,誰履行,誰舉證。業務員必須在法庭中證明其告之了客戶相關的風險。如果業務員沒有證據證明他履行了告之業務,法律就認定他沒有履行。 胡濤律師也指出,按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代理人誤導投保人應由其主管機關給予處罰,最高金額可達到30萬元,對于構成刑事責任的,還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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