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防范資本融合風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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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6月06日 15:06 中華工商時報 | ||||||||
隨著民營資本進入保險業政策的漸次松動,以及“非公36條的出臺,制約民營資本全身投入保險業的天花板被打翻了,這不僅意味著上百億民營資本已經得到進入金融領域的正版門票,而且也標志著保險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時代的來臨。 盡管民營資本進軍保險市場會有助于保險公司建立多元化的產權結構、促進保險業股權改革、完善保險市場結構,但是,民營資本天生注重短期投資回報的弱點,再加上目前金
因此,隨著保險業投資主體多元化時代的到來,保險公司的經營理念和公司治理就變得更為復雜,投資者、經營層和監管者均普遍認為,要深化保險公司改革,必須抓住公司治理這個關鍵環節,這樣才能防范民營資本和保險資本融合的風險。畢竟德隆系在金融機構濫用股東有限責任權利造成的嚴重破壞,已經給業界敲響了警鐘。 那么,如何提醒民營資本參股保險公司預防自身弱點呢?業內專家指出,在產權制度的安排上盡量吸收眾多的中小型投資者,追求較為分散的股權結構,以避免大股東對保險公司的實際控制。適當的時候,可以將民營大股東在保險公司的股權強制性地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內。另外,在保險公司和其背后的產業資本之間建立防火墻,杜絕股東與保險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防范掌握控制權的股東侵蝕保險現金流。 而至于保險公司在吸收社會各界資本后,又該如何優化股權結構、如何加強董事會建設才能形成保險公司內部制衡機制,才能健全保險公司內控制度,以及它們如何不斷完善保險公司治理,才能促使保險公司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等問題已經成為保險投資者、參與者和監管者共同關心的問題。隨著保險公司的上市,保險公司的市場監管和信息披露問題,也成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過程中的重大課題。 保險公司是典型的負債經營的金融機構,是經營風險的行業,它的經營狀況直接關系到廣大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其經營風險一旦爆發,必將轉化為社會風險。如果保險公司的股東濫用有限責任制度,任意轉移資產或者利潤,將會影響社會穩定。因此,必須對保險公司的股東和管理層施加更嚴格的責任。 據了解,中國保監會近來把完善保險公司治理作為防范保險風險的關鍵環節來抓,其在促進保險公司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各保險公司都建立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組織機構,初步形成了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框架。又如,制定了較為完備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對各機構的主要職能、議事和決策程序進行了規定,初步形成了分權制衡機制。再如,董事會制度不斷健全。據悉,目前已有8家保險公司引入了獨立董事。同時,還有一些保險公司在董事會下設置了專門委員會,以提高董事會決策效率和質量;最后還有就是保險公司內控制度激勵約束機制得到加強,提高了保險公司的治理效率,增強了風險防范的能力。 這正如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吳小平所說的,保險業將以優化股權結構為基礎,以加強董事會建設為核心,以形成公司內部制衡機制為主要內容,通過政府監管加強外部約束,促使保險公司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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