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實施辦法>(草案)》昨日接受省人大常委會二審,市民建議將可能納入三審稿
昨日上午,《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草案)》接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二審。常委會委員們再次提出了一些建議。
此前,《道法<實施辦法>(草案)》曾公開征求意見,截至5月16日,共收到信件和傳真74件,電子郵件89封。記者獲悉,不少市民對此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建議。由于時間有限,這些意見未能在二審稿中采納,但有關人士表示,對于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將會在三審稿中體現。
委員緊盯安全
“只對超載行為進行罰款處罰,力度很弱。”“對違法駕駛運載危險品的駕駛人才處150元到200元的罰款,顯然太輕……”記者在昨日的現場采訪中發現,委員們最關注的是超載、安全等熱點。
增加禁止超載的條款
“超載是導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但《道法<實施辦法>(草案)》對這種違法行為只規定了罰款,力度很弱。”魯滿保委員首先發言,建議增加禁止超載的條款,根除超載行為。
對違法運載危險品的處罰太輕
“違法運載危險品,極大地威脅著公眾安全,但只規定罰款150元到200元,這太輕了。”緊接著,唐寧委員對《道法<實施辦法>(草案)》第四十五條第五款的規定提出了意見。
市民關心公平
記者昨日了解到,目前遞交到省人大的一些市民建議很有價值,對此,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都表示,將在下一步的審議中認真研究并采納好的建議和意見。
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強制保險
群眾對電動自行車的關注度很高。有的建議增加對其實行強制保險的內容,以確保事故發生后的賠償能力。有的建議增加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速度不超過每小時15公里,自身重量不超過25公斤。電動自行車與其他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不能證明自身未超速超重的,不能免責。
按責任承擔損失才公平
該法規草案中關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是群眾普遍關注的焦點。減輕機動車的賠償責任應該與非機動車、行人的過錯大小成比例,而不是簡單地規定為減輕95%或90%,因為按各自責任的大小按比例承擔總的事故損失,才公平合理。
上路的非機動車和行人也買第三者險
有群眾建議增加規定:凡上路的非機動車和所有行人都買第三者責任險。由于人群數量巨大,只需少許保費就能籌集到大量的保險資金,如每人每年交10元保費,全國就有100多億元,完全可以應付賠償。這就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行人放到同一個基準線上,對任何一方都是公平的,并且也減輕了國家的負擔。本報記者 向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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