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住房公積金三大變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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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8日 13:58 北京青年報 | ||||||||
公積金繳存額上限提高 近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發的《關于北京2005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2005住房公積金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提高到1417元,比去年提升215元。從2002年開始每年設置上限,這一數字一直在攀升,2002年為744元,2003年為880元,去年為1202元。根據市政府2002年確定的原則,2005住房公積金年度的繳
存額上限按照2004年職工月均工資的300%,分別乘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確定。通知還明確,2005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不變,繳存比例仍為8%,有條件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以為10%。 異地購房可在當地申請公積金 建設部近日公布了《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以外的社區城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管理中心要積極協助提供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證明,協助調查還款能力和個人信用等情況。職工調動工作到另一社區城市的,調入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后,新工作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向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賬戶證明及個人要求轉賬的申請。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向調出單位核實后,辦理變更登記和賬戶轉移手續;原賬戶已經封存的,可直接辦理轉移手續。賬戶轉移原則上采取轉賬方式,不能轉賬的,也可以電匯或者信匯到新工作地的管理中心。調入單位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原工作地管理中心可將職工賬戶暫時封存。 單位合并應補繳公積金 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還規定,單位發生合并、分立、撤銷、破產、解散或者改制等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才能辦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關事項。新設立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法院強制補繳)的數額,可根據實際采取的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1999年4月起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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