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中國保監會副主席吳小平近日明確表示,隨著我國保險市場投資主體多元化,保險公司治理結構越來越受到廣大投保人和投資者的重視。保監會將研究制定指導保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特別是要研究如何防止大股東利用不正當關聯交易,挪用保險資金,侵害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利益的情況。
在保監會與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于山東濟南舉辦的保險業投資主體多元化與公司
治理論壇上,吳小平表示,長期以來我國對保險市場準入一直采取較為審慎的政策,對保險公司的設立規定了較為嚴格的標準和程序。當前形勢下,保監會進一步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加快了保險市場體系建設。保險市場的準入正在按照有利于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推動中西部和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滿足經濟社會對保險業的需求和有利于促進保險業增長方式的轉變,適當優先設立農業保險、健康保險、養老保險等專業保險公司的原則來推進。而隨著保險市場投資主體多元化,保險公司治理結構也越來越受到廣大投保人和投資者的重視。
吳小平強調,保險業和其他金融行業一樣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對經濟社會的穩定有著重大影響。總體而言保險業要以優化股權結構為基礎,以加強董事會建設為核心,以形成公司內部制衡機制為主要內容,通過政府監管加強外部約束,促使保險公司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為做大做強保險業奠定體制基礎。
在督促保險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方面,保監會將重點把握四個原則:一是責任原則。保險公司治理結構應體現社會責任的要求,保險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積極承擔誠信和守法的基本責任;二是透明原則。保險公司應建立信息披露機制,及時準確完整地披露影響股東和被保險人利益的重要信息,切實保護股東和被保險人的知情權;三是公平原則。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數量眾多的利益相關者,不僅要確保對所有股東的公平待遇,更要突出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四是穩健原則。保險公司應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強化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控制風險,促進公司穩健經營。
另據保監會法規部主任楊華柏透露,目前保監會正在按照上述原則制定有關保險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引性文件。他介紹,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2004年年會提出了一個新的保險監管框架,將公司治理與償付能力、市場行為并列為保險監管的三大支柱。我國將按照國際保險監管的發展趨勢,建立公司治理結構的監管制度,明確監管內容、監管手段和監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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