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險驚現雙重標準 新老保單有區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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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23日 09:51 新聞晨報 | |||||||||
最近,陳先生正為買房奔走辦理90萬元的貸款手續,按銀行要求,陳先生必須在保險公司購買一份“房貸險”,銀行才能為他放貸。然而,在購買“房貸險”時,陳先生遇到了一段小插曲。保險公司認為陳先生貸款金額較高,表示只愿意向他出售房貸險“老保單”。 新老保單差別“老保單”指的是什么呢?按照保險公司的說法,“老保單”與“新保單”只是公司內部的說法,其實基本沒有差別,價格也相差無幾。
陳先生經保險業內人士指點后才明白,所謂“老保單”與“新保單”的最大差別在于,所謂“老保單”中并沒有貸款人意外傷亡的賠償責任。 據了解,“老保單”遵守的是2001年之前的房貸險條款。2001年,在上海保險同業公會的促成下,各保險公司在房貸險條款中增加了保險公司對貸款人由于意外死亡、重大傷害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無法還貸等情況進行賠償的內容。 “這一條款的增加,就像無形中給保險公司綁上了一個‘定時炸彈’,風險大大增加。”一位財險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說,“可是,當保險責任增加時,保單的費率計算方式卻遠遠滯后,從現在的房貸險保費看起來,無法承受這一條款帶來的風險。” “雙重標準”乍現目前,多家滬上保險公司以或公開或隱藏的方式,向貸款者銷售“老保單”,使得4年前的房貸險保單再出江湖。 但是,很多投保人并未像陳先生那么幸運,能夠了解到“老保單”與“新保單”在責任范圍上的差異。分析人士認為,這一現象意味著目前滬上房貸險市場事實上存在著“雙重標準”,監管部門應當提醒投保人注意,在購買“房貸險”時獲得必要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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