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賠付率接近零的房貸險還叫保險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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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09:11 工人日報天訊在線 | |||||||||
只有賺錢的機會,沒有任何賠錢的風險,市場經濟條件下能有這樣的買賣嗎?有!目前強制實行的房貸險就是這樣的好買賣,這個險種幾乎沒有任何賠付風險,實際賠付率接近零(見《中國青年報》2月28日報道)。 房貸險是一種消費信貸險。房貸險的初衷在于保障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安全。央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商品房抵押貸款的,在貸款時必須辦理商品房抵押貸款
在我理解,任何保險品種都應有收入、有賠付。保險公司賺的錢主要就是收入與賠付之差。而多年的實踐證明,這個房貸險卻只有收入,幾乎沒有賠付———怎么會這樣?其中有何“高招”?購房者稍加留心就會發現,按揭購房抵押房屋保險合同都有幾項特殊規定。譬如,出現暴雨、洪水、臺風等意外事件,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其它則不賠償。事實上,除特殊地區外,合同中所列意外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極小,即使遭受火災水患,框架結構的房屋一般不易毀損,更不易滅失,即房屋本身的出險率極低。如此一來,有收入、無賠付也就順理成章了。 據報道,浙江省消協負責人認為,作為一項商業保險的商品房抵押貸款保險,本應遵循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符合公平、自愿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處于弱勢地位的消費者顯然沒有得到公平的對待。所有的按揭購房抵押房屋保險合同都規定,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不是購房者本人或家人,而是銀行。一旦購房者出現“還不起貸款”的情況,銀行可以請求法院查封房子,因為房子已經作了貸款抵押。對于購房者來說,一旦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償還銀行貸款,就完全有可能失去對所購買房子的產權,卻又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是實實在在的“險而不保”。 房貸險中有違公平原則的規定還不止這些。如,保險公司普遍要求投保人一次性繳清所有投保年份的保費,實質上相當于無償占用了投保人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利息收入。還有,對于購買期房的消費者而言,其繳納保費時間自貸款之日起計算,而保險公司承保期限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導致消費者在該時間差內多繳納保費,實際保險年限低于投保年限,加重了消費者負擔。 有了這些“霸王條款”,保險公司沒了賠付之虞,銀行也沒有抵押風險。這樣的保險,對購房者來說有何用?購房者幾乎得不到任何好處,卻不買不行,這樣的規定實在令人納悶。諸多購房者叫苦不迭,聲討不斷。據報道,日前,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浙江省律師協會和浙江大學法學院聯合向中國人民銀行發出建議函,并抄送中國銀監會,要求重新審查《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修改房貸險相關規定,允許銀行和借款人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約定是否辦理房貸險。 此外,銀行與保險“聯姻”,強制排斥公平競爭,也不利于保險業的健康發展。保險業內人士也多次指出,保險公司和銀行在房貸險上的這一做法,不符合《保險法》和《商業銀行法》有關規定,沒有遵循公平互利、協商一致、自愿訂立的保險基本原則,給房貸險和其它險種的健康發展帶來了隱憂。 在我看來,賠付率幾乎為零的保險,難以稱為真正意義上的保險。消費者不滿意,保險業內人士擔憂,有違相關法律及公正公平原則,這樣的“霸王規定”就不能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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