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合資公司之憂 中資栽樹外資乘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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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3日 09:29 《中國企業家》 | |||||||||
中方合作伙伴注定將在外資保險的中國攻略中扮演獲取短期收益的過渡性角色 1月12日,一家古老的歐洲保險公司,斯堪的亞(Skandia)保險集團,將它150周年(1855-2005年)的 慶典搬到了中國北京,因為它在北京投資的合資壽險公司——瑞泰保險已經開業一周
斯堪的亞肯定不是第一家在北京辦生日宴的外資保險巨頭。迄今為止,中國已經批準成立19家合資壽險公司,還有2家(東航國泰人壽和三星人壽)已批準籌備。這些外資巨頭都是世界500強企業集團,都是從事綜合性經營的保險集團。它們絕大部分通過在華設立合資公司的方式進軍中國保險業。 與其他行業普遍都是同行與同行之間尋求合作不同,外資保險巨頭卻紛紛與中國非保險業的大型企業集團聯姻。比如斯堪的亞保險集團,就選擇了與北京國資合資。北京國資由北京市政府直接管理,專門從事國有資產產權經營和資本運作的大型國有獨資公司,旗下共有參、控股企業70多家,也是2008年奧運會國家體育場和國家游泳中心的業主。北京國資沒有任何保險行業背景。不過這并非個案,另外18家合資壽險公司的股東中,中方股東為經營壽險業務的只有中保康聯和太平洋安泰,加上財產險公司也只有恒康天安和安聯大眾,不到總數的四分之一(見表1)。 這種有違常情的合資路線,從一開始就體現出外資保險公司的獨資圖謀。隨著內地保險市場的政策開放,缺乏行業經驗、對短期收益的追求及未來高溢價股權收購的誘惑,注定了大部分合資公司的中方伙伴,將在外資保險的中國攻略中扮演獲取短期收益的過渡性角色。 選擇外行國企的理由 外資對中國壽險方面的承諾早已經迫不及待。盡管入世時承諾了財險方面的開放,但到目前為止,我國財產保險市場上尚無外資持股比例超過25%的中外合資財險公司。根據入世時在壽險方面承諾,外國壽險公司在華設立合資公司,外資股比不超過50%,外方可以自由選擇合資伙伴,同時營業許可的發放不設數量限制。 由于沒有數量限制,合資壽險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成立了。現有的19家合資壽險公司中,無一例外均為有限責任公司,且中方股東與外方股東各僅1名。除中宏人壽、金盛人壽外,中方與外方股東在合資壽險公司的股份均各占50%。中宏人壽中,外方股東加拿大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持有合資壽險公司的51%股權,而中國對外經濟貿易信托投資公司(中化公司核心成員)持有合資壽險公司49%的股權。 中外方各僅有1名股東,是外資壽險公司必須以合資方式設立、且中外雙方股權各占50%要求的必然結果。如果嚴格按照《保險法》要求,合資壽險公司也必須是5名股東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那么就有可能出現單一外資股東持股50%,而中方4個以上的股東持股50%的情況,合資壽險公司實際上就成為外方的控股子公司。為了防止一方對合資企業的相對控股,必然會選擇兩家股東各出資50%的有限責任公司形式。 這種明顯違背《保險法》的做法遭到了眾多參股中資保險公司的投資者的反對,因為他們入股保險公司時甚至還受到了10%股份上限的限制,他們擔心外資利用持股50%的股東背景謀取某種壟斷優勢。 事實果然如此。外資保險公司充分利用了其自由選擇合作伙伴的權利,80%的中方股東是大型企業集團,且擁有一定的市場支配力。合資壽險公司為了迅速占領市場,取得基本業務量,降低展業成本,往往利用股東在某個領域的市場支配力,強制或不公平地開展業務。如2004年初中美大都會人壽,意欲通過股東首都機場公司的實力來壟斷航意險,最后以大都會加入航意險共保聯盟結束。 在暗戰中成長 由于中方與外方各占合資壽險股權的50%,這就意味著在關鍵問題的決策上,任何一方都沒有絕對的話語權,暗戰不可避免。 在組織架構上,《中國企業家》了解到的情況是,合資公司的董事長基本上都由中國大陸企業指派,而總經理由外資保險業者指派。各業務部門中,與保險業務有關的營銷、業務、培訓等部門主管由外資保險業者指派,而財務、人事等業務部門則由國內企業指派,加上中外股東在合資壽險公司的利益并不一致,考核的標準也不同,因此往往對于公司發展有不同的主張。 同時,由于合資壽險公司中,往往中資企業都沒有壽險經營經驗,因此公司經營實際上主要是由外方主導。瑞泰保險就是一例,中方股東(北京國資)干脆就沒有派任何管理人員來瑞泰,完全以斯堪的亞為主導。 如果對壽險業務沒有太多經驗的中方不愿意扮演邊緣化的角色,想在合資公司中體現一定的話語權,則中外雙方在企業經營中往往會造成較大的沖突。以中英人壽為例,由于主管壽險業務的主管都是由外方指定,而這幾個部門的副總經理又都是中糧集團的人員擔任,故而,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這些副總經理經常與外方指定的部門主管經常在業務戰略、業務模式等問題上產生沖突。 盡管如此,中外雙方在合作伊始就品嘗到了成長的喜悅。國外主要市場,保險的密度和深度都已經達到了成熟的程度,而中國市場則成長迅速,潛力無限。 數據表明,包括各合資壽險公司和友邦保險在內的外資壽險公司,整體上業務增長速度明顯高于中資壽險公司。外資保險公司保費收入從1999年的18.2億元增長到2003年的67.3億元,5年之內增長了2.7倍;外資保險公司總資產從44億元增加到197.8億元,5年之內增長了3.5倍。而2003年外資壽險公司保費收入增速超過中資壽險公司保費收入,增速近15個百分點(見表2)。 從中外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看,雖然2003年底中資公司仍占據98%以上的市場份額,外資公司占比不到2%,但外資公司發展迅速超過中資公司,氣勢咄咄逼人。外資壽險在爭奪高端客戶方面亦體現出了較強的競爭力。 從保費收入看,合資壽險公司成立當年的保費收入往往都很高,大部分公司開業首年的保費收入達到數千萬元,如海爾紐約為8180萬元,首創安泰為6076萬元,中英人壽、中意人壽和光大永明也分別達到3440萬元、3200萬元和3080萬元,開業最早的信誠人壽首年的保費收入更過了億元大關,達到1.2億元。合資第二年的保費收入往往增長也較快,達到接近100%的增長率,但隨后其增長率會逐年下降。 不可避免的獨資結局 受制于我國WTO協議規定,外資成立壽險公司必須先采取合資形式。但外資保險集團在與中方股東合資設立壽險公司時,往往要求中方股東在政策許可時,必須或優先向外方股東 ,以某一事先確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出讓控股股權。 這一條款透露出明顯的信息:外資保險集團進入中國市場以獲取中國保險市場的高增長高利潤,最重要的一個條件,是獲取中國保險業現有的和潛在的客戶信息。合資公司只是為其提供便利而暫時搭建的一個平臺。 而中方股東,絕大部分是國有控股的大型企業集團。他們在合資伊始就趕上中國壽險業超常規發展,據保險業內專家分析它們中有些企業以獲得不菲的財務收益為目的,有的企業則希望把握彌足珍貴的機會,一展進軍金融業的抱負。無論如何,這些國企共同的心理欲望都是獲得短期利潤,國有企業的領導人為了完成在任期內的利潤考核指標,一旦意識到合資壽險公司虧損期較長,中方股東就需要一個變現渠道。向外方以較高的價格轉讓股權就是一種較為理性的選擇。 合資壽險公司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外資在中國的生存本身也將成問題。除了友邦等少數外資企業取得了市場先機,大部分外資還將經歷殘酷的生存考驗。現在,合資公司都還未能擺脫初期虧損的命運。2003年合資壽險公司虧損40,507萬元,另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友邦保險在華業務虧損額達到16,481萬元。壽險行業本來的規律就是先期必然產生一定的虧損,在成熟市場,壽險業務本身是虧損的,經營壽險取得盈利需要積累多年保費及投資收益。成立合資壽險公司,對外資也僅僅相當于在極具成長性的中國市場進行了一筆風險投資。 絕大部分合資的中方在最初很長的一段時間內都不會看到任何投資回報,有限的資本金甚至可能很快就會消磨殆盡,到時中方恐怕會很樂于將手中的股份保本賣出,更何況還可能根據預定的出售價格條款獲得一定的投資回報。壽險業務本身漫長的培育期正是外資將合資公司轉為獨資的最佳機會。同時隨著WTO進程,外資也將獲得設立獨資公司的資格,中資即便不愿意放棄合資股東身份,也可能受到外資設立的獨資公司在市場上的威脅,因而被迫放棄的可能性依然很大。在變身獨資公司后,外資之間的角力依然會十分激烈,而中資在保險市場中的地位將大大削弱。 保監會對此一籌莫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的有關專家認為,保監會盡力安插進合資壽險公司的中方股東,最終都會幾乎顆粒無收地出售股份,外資巨頭通過合資的形式進入中國市場,在培育期適應市場后,很可能會對曾經依靠的中方伙伴過河拆橋,開始真正獨自啟航,并掘取中國壽險市場的更大份額。外界則普遍認定,如今醉心于壽險合資的大國企,注定了難以分享中國壽險業的豐收果實。 對于保監會而言,似乎對外資假手大國企攫取中國壽險市場的野心也束手無策,如今的政策性保護措施不過也是徒勞,與直接放外資壽險巨頭入市并無二致。另有專家認為,保監會應該能做的一方面是延緩外資進入的節奏;另一方面,是對內資應該有更大程度的開放和培育。但是,事實卻并不如此。例如,目前允許合資保險公司的中外股東均可持股50%,而內資保險公司對股東持股反而有嚴格的政策規定(單一股東持股比率不能超過10%),該專家認為,這便是對內資的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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