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對撼保監會防火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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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9日 17:0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趙 萍 北京報道 12月21日,朝外大街16號,中國人壽大廈內,一筆保費高達45572.63萬元的商業分保合同正式簽約,簽約雙方是一對老朋友——中國人壽保險股份公司(下稱“中國人壽”)和中國人壽再保險股份公司(下稱“中壽再”)。中國人壽再保險部副總經理呂德志說,這是我國保險業恢復以來,壽險業最大的一筆商業分保保單,保險金額逾40億元。
法定與商業分保此消彼長 “中國履行入世承諾,給直保公司帶來了很大的競爭壓力,而給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下稱“中國再”)帶來的卻是生死的考驗。”中國再內部一人士說。 隨著對外開放的加深,我國目前除了中國再系的三家再保險公司外,還有三家外資再保險公司——慕尼黑再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瑞士再保險北京分公司和科隆再保險有限公司。但一個成熟、多元競爭的再保險市場格局尚未形成,商業再保險的分出業務大量流向國際市場。而2005年,我國法定分保業務將降至5%。 保監會一部門負責人說,再保險市場主體的缺乏將影響直接保險市場的承受能力,并成為制約我國再保險乃至直接保險市場整體發展的瓶頸。 雖然保監會有意鼓勵設立再保險公司,但中資公司似乎并不熱衷于此。“再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沒有直保公司來得快。”該負責人一語中的。 據保監會統計,2002年,專業再保險公司法定分保費收入為179.12億元,同比增長14.8%,商業分保費收入為12.66億元,同比增長76.08%。 到了2003年,我國法定分保只有15%,即使國內總體的保費規模呈上升趨勢,但法定分保收入依然沒能逃過下降的厄運。專業再保險市場分保費總收入為210.23億元(包括16.51億元的財務分保費收入),同比增長9.62%。其中,法定分保收入為165.89億元,占全國分保費總收入的77.9%,同比下降7.39%;商業分保收入為44.34億元,剔除財務分保因素,同比增長119.83%。 商業分保在我國一直處于輔助地位,其規模相對于法定再保險來說,業務量偏小,主要體現在一些巨災風險和責任集中的風險類型上。但隨著法定分保比例的逐年下降,商業分保的比例在攀升,形成了法定分保、商業分保此消彼長的趨勢。 “2004年,中國財產再保險公司和中國壽險再保險公司,作為中國再的兩家子公司,主要承接商業分保的業務。獨立運作以來,狀況良好,雖目前商業分保的收入并不可觀,但其內在價值處于絕對的增長態勢。法定分保全部由中國再承保。”上述中國再人士說。 他沒有直接透露中國再截至目前的保費收入,只是大致地估算了一下,截至到11月底,我國財產險保費收入已經突破1000億元,對應今年10%的法定分保,中國再至少已經獲得100億元的法定分保費。“另外,11月末,中財再和中壽再兩家子公司的商業分保費收入也已經超過40億元。” 財險直保公司大都設有再保險部,而壽險公司大多只在業務部門下面設立一個負責再保險業務的處室,中國人壽是為數不多的設有再保險部的壽險公司。 而一個鮮為人知的情況是,中國人壽接受的唯一壽險分入業務來自美國友邦在中國的業務。“這項業務已開展6年多。”呂德志說,截止到2003年,共接受友邦公司在我國境內各分支機構分出業務分保費860萬元。 在分出業務上,2004年,中國人壽全系統分出法定分保和商業分保費共計9個多億,涉及壽險產品13個、意外險產品22個。 “雖然法定分保比例在下降,但直保公司先控制風險,后轉移風險的觀念在加強,大家已經意識到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司的平穩經營。”呂德志說。 再保險新規即將出爐 “一直以來,我國對再保險的監管主要是強調對法定分保的具體規定,而其他相應的監管法律制度較滯后。”前述保監會人士說。 據知情人士透露,保監會正在醞釀起草《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相關草案已經征詢過再保險公司和各家直接保險公司再保險業務部門相關人員的意見。 目前我國對再保險業務的有關規定大多散見于《保險法》、《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法定分保條件》等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中,沒有具體的業務實施細則。此外,商業分保方面的法律制度更加不完善,與國際再保險監管差距較大。 最早和再保險相關的法規條款,是1985年出臺的《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首次對再保險業務作了規定,確定法定分保比例為30%,并禁止國內保險公司向國外保險公司分出或分入。 1995年,我國第一部《保險法》問世,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法定分保和商業分保國內優先的制度,并明確由政府成立國家再保險公司,制定相關管理措施,建立有關業務統計指標,同時將法定分保業務比例降低為20%,取消了禁止向國外分保的規定,只保留了金融監管部門的限制權。 2000年,制定了《人身險法定分保條件實施細則》和《財產險法定分保條件實施細則》。這一系列的法規對法定分保的業務范圍、業務申報、保費準備金、現金賠款、再保手續費、分保帳務結算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為適應中國入世的要求,2002年,保監會頒布了《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對再保險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做出了明確規定;并在同年修改通過了新的《保險法》,取消了原有第101條款規定的20%法定分保條款。 上述知情人士說,在《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草案)》(下稱“草案”)中,依然對優先國內分保作了明確規定:“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 《草案》針對關聯保險企業間分保,設立了防火墻,要求直接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在中國境外的關聯保險公司辦理分出業務時,該關聯保險公司應由同一家國際信用評級公司對其做出的評級在最近三年均不低于A級。除經保監會批準外,外資公司不得與其關聯企業從事再保險業務。 據知情人士介紹,在國外,巨災風險證券化、不可抗力債券、期權等新型避險工具,以及非比例再保險、財務再保險、ART技術以及互惠交換業務等再保險方式已經相當普遍,但我國現有的手段和途徑都相對缺乏,這些也是不利于中國再保險市場成長的因素之一。 而本次《草案》中,較有突破性的監管思路體現在,保監會有意于鼓勵保險公司利用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開發設計新型風險轉移產品,以及開發具有風險轉移功能的財務再保險解決方案,便于管理和分散巨災及其他風險。 監管層開拓中國再保險市場的決心,由此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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