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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職工遭遇工傷待遇難題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4日 14:50 華夏時報

  核心提示

  三年前的一場交通事故帶給他持續三年未果的工傷認定,至今,許文還在為此四處奔走。“我兒子今年高考,當初我答應過他,和他一起參加高考,現在看來沒希望了。”這位年近五旬的男子因無法兌現對兒子的承諾而內疚,也因無法實現自己的大學夢而難過。

  三年來,他找過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找過人事部信訪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甚至把單位告上法庭……得到的回復卻是“不予受理”。

  4月21日,他得知消息:從7月1日起,北京市及中央在京的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將上工傷保險,這讓他十分欣喜,然而經過咨詢得知,去年12月29日前發生的工傷仍按照原政策執行。他仍被排斥在新政策之外,他想知道,這個被“遺忘的角落”何時才能見到陽光……

  “我兒子今年高考,和兒子一起參加高考是我的夢……現在看來徹底沒希望了……”年近五十的許文(化名)停頓了一下,喝了一口水,似乎想掩飾什么。

  發生在他身上的工傷事故雖然已經過去三年了,但其影響一直延續到今天。

  許文還在堅持著:他說不會放棄參加高考,為了實現自己的夢想;更不會放棄工傷認定,為了給自己討個說法。

  講述

  因公發生車禍留下后遺癥

  2006年4月5日,在西城區月壇北街的一棟居民樓里,記者見到了許文。倒三角形的身材和運動裝的穿著,讓人很自然地聯想到這是個經常出入健身房的男人。他說,沒受傷前,自己曾經是健身房里的?,但現在他卻每天去醫院“報到”。家中的沙發旁、飯桌上也堆滿了病歷本、藥瓶和各種有關工傷的材料……許文的生活由一場意外的交通事故而改變。

  遭遇車禍大難不死

  許文是國家統計局機關服務中心交通處的一名司機,2003年1月15日,早上5點左右,他接到了單位的通知,因為局政法司司長去世,領導讓他6點20分到豐臺區花鄉接這位司長的親戚開追悼會。

  當時的氣溫很低,而路面也剛剛灑過融雪劑,有點滑。他以大約每小時70公里的速度正常行駛在三環主路上,車開到麗澤橋附近時,一輛沒有牌照的鏟車突然闖入他的視線,那輛鏟車停在三環主路的路中央修理,卻沒有任何信號燈的提醒,也沒有設置任何障礙提示。當時距離僅20米左右,踩剎車已經來不及了。許文開的奧迪在70公里的時速下,猛烈地撞擊在鏟車背后壓重用的配重鐵上。車子前端順勢插在鏟車下,發動機被削成兩半,整個前部都開了花。撞車后許文昏迷了,后來才知道交警曾到現場查看,因為鏟車有多處違規行為在先,而他是正常行駛,所以確定鏟車負全責,交警扣留了該鏟車,許文也被送到了附近的電力醫院。

  交通事故后,經過法院裁定,肇事司機應賠給許文大約三萬塊錢。但在鏟車被交警扣留期間,許文單位處理這起交通事故的負責人,當對方還沒有完全賠付時,在交警隊簽字把車放走了,因此許文至今仍未得到任何賠償。

  撞車后,許文沒有明顯外傷,當天就回到單位上班了。醫生說:“車都撞成那樣了,人居然沒什么事,也就是你身子骨兒結實,換成別人,早沒命了!

  嚴重后遺癥備受困擾

  回到單位之后,許文總是感覺眼睛干干的,“一些朋友也說,車禍過后,覺得我的鼻子好像歪了”。于是2003年3月底,許文去北大醫院檢查,結果令他十分震驚:鼻骨骨折、左上頜骨額突骨折。同年6月在同仁醫院做傷殘鑒定時,又查出視神經、嗅覺神經、迷走神經部分損傷,還有一些神經壞死。之后,許文就沒去單位上班,每天到醫院進行治療。

  由于視神經受到損傷,許文的視力下降了,以前全是1.0,現在左眼0.6,右眼0.8;有一次,他在廚房炒菜,放了很多辣椒面兒,把坐在客廳里的家人都嗆得不行了,他卻沒有聞到一點味道,他這才知道自己喪失了嗅覺;因為眼睛總是很干,他不得不半夜起來點眼藥水;腦外傷引起的失眠、焦慮更讓他心里難受。

  許文現在一直在家休病假,并且幾乎每天都要到醫院治療,除了治療損傷神經的中醫,還要看腦外科專家、做理療,看心理科醫生。

  北大醫院心理科室醫生席廷銘建議許文,治療時期不要去工作,還特別強調,由于腦外傷的影響,許文不太適宜從事之前的駕駛工作了。

  沒有工傷保障想討說法

  許文說,2003年四五月份,他向單位提出給予工傷待遇的要求,單位卻一直拒絕。到2004年6月,單位人事處才給許文開具了一份證明,讓他去勞動局“進行工傷鑒定”。證明中提到:“許文同志系我單位正式職工,去年在出車時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經交通隊判定為對方負全部責任。”單位人事處處長付東海表示:“許文的事情只有經過權威部門的工傷認定后,單位才能給予相應的待遇!

  據了解,按照目前所執行的《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像許文這樣“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治療期間,單位應該給予全額工資,包括獎金、補助等;醫療費用全部報銷;同時,如果鑒定傷殘級別的,也應該按照規定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但是,西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副科長閻軍指出,由于當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沒有被納入工傷保險的范圍,許文工作期間出的交通事故也無法做工傷認定,他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沒有這方面的保障,“頂多只能和單位協商,給予適當補貼”。

  一直以來,許文在休病假進行治療,單位每月給他的是基本工資,醫療費用是按照醫療保險的規定,報銷80%,許文認為這不是自己應該享有的工傷保險待遇。

  奔走

  工傷認定碰壁法規困境

  車禍不僅給許文帶來了生理上的疾病,也給他的心理造成了不小的創傷。但車禍后復雜的工傷認定、工傷申請,讓許文更加頭疼。

  不予受理均有明文規定

  許文拿著單位開的證明及其他材料,去西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當他把材料遞過去后,工作人員看了一眼就搖頭說,不在受理范圍之內,“事業單位沒有納入工傷保險的范圍內”。

  2006年4月10日,許文帶著有關材料再次走入西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時,咨詢大廳內的一位姓高的工作人員告訴許文,他的事情發生在2003年,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的規定,工傷認定應該在一年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他的申請過時效了。另外,“我們之

  前也沒有受理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你們沒有界定在《勞動法》范圍內,所以《勞動法》也保障不了你們,只能自認倒霉”。

  萬般無奈之下,許文又去西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單位不給其工傷待遇”,得到的卻是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訴訟失敗源于明文法規

  2005年11月,許文向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把單位告上了法庭。沒想到被法院駁回:無法直接受理。因為“未經必經程序——人事爭議仲裁”。按照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的“指引”,在2006年3月,許文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中心提交了申請。而在半個月之后,他接到一份“不予受理通知書”,通知書中有簡單明了的解釋,“申請事項不符合本委受案范圍”。許文的心又涼了半截。

  一位戴眼鏡、年紀較大的工作人員在耐心聽完許文說明的情況后,解釋說,這不是他們管的事。而后指著墻上白紙黑字的規定說:“我們有最高法院規定應該管理的范圍,但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定工傷由我們裁定。”他建議許文可以走行政渠道,并讓他去國家人事部信訪處問問。

  又一次被排除在范圍之外,許文完全沒了主意,他去了國家人事部信訪處。工作人員聽明情況后,馬上拿過來一個紅本,用手指著上面的條文說:“早在1998年,我們就不管這事了。這部分已經交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去找他們吧!”

  在各個部門的推托中,三年過去了,車禍給許文帶來的身體傷害正在治療恢復中,但索要工傷待遇的路卻讓許文倍感艱難。事情到了這個地步,許文說他只為討一個說法:“我的勞動保障權利在哪兒?”

  追問

  最新政策不明確勞保部門愛莫能助

  2005年12月29日是個令許文激動的日子。當天,勞動部發布36號文件,將事業單位職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許文一度以為他的工作待遇問題可以解決了,但現實又跟他開了一次玩笑。

  “現有的規定沒有將其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所以仍是愛莫能助!睂τ谠S文一事,西城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科的副科長閻軍昨天這樣向記者解釋。

  實際操作是難題

  閻軍向記者介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前一直都沒有納入工傷保險的范圍內!比ツ12月29日勞動部發布36號文件,把事業單位職工納入工傷保險,但具體的實施辦法還在制定當中。他說,現在需要的是一個具體的操作辦法,只有有了具體的操作辦法,一線的工作人員才能知道怎么處理這類事情,今后像許文這樣的事業單位職工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證,光有規定沒有執行辦法,他們也無法執行。

  他還指出,在當前的情況下,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主體與企業不同,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的那部分資金,目前還是由其所在的單位支付,而企業由專門的基金支付,“待遇問題關鍵還是單位給落實”。

  遺留工傷問題難處理

  對于許文的遭遇,長期從事工傷維權的北京義社勞動咨詢中心主任黃樂平表示無奈。他說,從單位角度來說,原來這方面的費用都是通過財政解決的;后來這項費用應由誰來承擔根本沒有一個明確的主體,這意味著單位要自己掏錢;現在北京地區最新的規定已經明確,要由單位出錢幫助職工加入工傷保險體系。但對于去年12月29日之前發生的工傷糾紛,依然沒有看到相關的處理辦法。

  他說:“這個典型的案例可以折射出許多其他的問題。它反映了我們國家轉型時期法制建設的不完善,社會保障體制水平還比較低,至少在過去相當長的時間里,這部分人(事業單位職工)在這方面(工傷保險)的利益沒有得到保障。”即使現在出臺了新規定,但像許文這樣的歷史遺留問題,在實際操作中依舊很難處理。

  明確救濟渠道是重點

  黃樂平說,去年底勞動部發布的36號文件的規定過于簡單,沒有解決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處理過程中一些迫切的問題,如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的承擔主體、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后的解決方式(人事爭議仲裁還是勞動爭議仲裁)、傷殘職工的待遇以及歷史遺留工傷的處理問題等并沒有得到解決。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待遇落實,缺乏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規定,缺少具體的執行辦法。這還需要各地發揮智慧,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一個如此龐大的社會群體的利益,只靠這樣一張薄紙來保障,顯然還不夠。如果沒有更具體的執行辦法,它恐怕也只能是一紙空文。

  如果能再出臺一些這樣的法規,最好把解決事業單位職工工傷的辦法制定得更加明確,最重要的是,如果沒有享受到待遇的話,職工還有哪些救濟的渠道,比如是通過人事仲裁,或者是勞動仲裁,還是要上法院起訴,應該有比較明確的規定,如果光給一個待遇而沒有救濟渠道的話,這個權利等于還是“空頭支票”。

  尾聲

  只想討個說法

  許文得知這樣的消息后既欣喜,又難過。欣喜的是事業單位的員工終于能上工傷險了,難過的是他再一次被政策排除在外。按照有關方面的說法,許文還是需要和原工作單位協商,才有可能享受到相關的工傷待遇。

  然而,許文對此充滿信心,他說:“因為這次的事,我又重拾書本,也因為這次的事,打亂了我今年準備參加高考的計劃,但我一定會堅持的!比缃,已經年近半百的許文仍然在用一種堅定的信念生活著:他想給自己的事討個說法,他想實現自己的大學夢。

  最新消息

  事業單位員工將上工傷險

  4月20日,記者從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財政局下發了《關于轉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要求,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不含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今年7月1日起參加北京市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其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工傷范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待遇標準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據有關負責人介紹,過去工傷保險的適用人群為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而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和補償問題一直沒有納入統一體系。

  據介紹,去年12月29日前發生的工傷仍按照原政策執行,因工致殘人員和因工死亡人員的供養親屬,已經享受的定期待遇不變。參加工傷保險后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的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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