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聞網--成都晚報訊:
專家釋疑:以省平均工資為基數,是為方便參保人員隨時“攜帶”個人賬戶
本報記者黃旭陽 攝影劉晉川
去年成都市養老保險繳費是以2004年成都市職工年平均14638元為繳費基數,2005年成都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7279元,但今年成都市養老保險繳費卻以2005年全省平均工資15826元作為繳費基數。為什么?昨日,成都市社保局專家何國鑫對此釋疑。
變化原因
參保者工作變化 便于“攜帶”個人賬戶
以前成都市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而去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后,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規定:全省各地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職工、個體繳費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涉及到的“職工平均工資”,統一使用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何說,《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后,目的是做實個人賬戶,便于參保人員在工作變動后能隨身“攜帶”個人賬戶,便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實現全國統一聯網。
具體變化
個體參保人員養老保險費基數7檔變3檔
何國鑫說,去年,成都市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數以前為7檔,即成都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 、80% 、100%、150%、200%、250%和300%,繳費比例20%。而今年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數調整為3檔,即60%、80%、100%,繳費比例仍為20%。
·特別提示·
單位不按實際收入繳費 先補后罰
在職職工:繳納社保分為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并以職工個人收入為基數(包括獎金、加班費、津貼和補貼):其中單位繳費=個人工資基數*20.6%(含捆綁征收的0.6%的生育保險);個人部分=個人工資基數*8%。
提醒:如果單位未按照職工實際收入繳納社保,職工可向社保局和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如果查實,單位不但要補繳社保,還將受到勞動監察部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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