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的勞動就業、子女教育等有關經費,要納入正常的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范圍
本報記者 郭晉暉 發自北京
昨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下稱《意見》),為1.2億農民工鋪設了跟城鎮職工一樣分享各項社保權益的大道。
為保證這條大道的暢通,《意見》特別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建立農民工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將涉及農民工的勞動就業、計劃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正常的財政預算支出范圍。
流動性強一直是農民工享受社會保障的一大障礙。《意見》基于此提出,要優先解決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逐步解決養老保障,農民工的保險關系和待遇要能夠轉移接續;要抓緊研究低費率、廣覆蓋、可轉移,并能夠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直接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農村社會保障司司長趙殿國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下一步該部將著手兩項工作:一是對于無法實現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制定以個人賬戶為主的養老保險制度;二是抓緊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與接續的辦法。其中前者已經啟動并有比較成熟的意見,后者即將展開調研。
《意見》同時要求逐步、有條件地解決長期在城市就業和居住農民工的戶籍問題,對農民工中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和高級技工、技師及其他有突出貢獻者,要優先準予落戶。具體落戶條件,由各地自定。
國務院已于今年全國兩會前建立由多達31個機構參與的農民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這些機構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團體。聯席會議由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直接領導,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設立辦公室,并由該部新任副部長胡曉義擔任負責人。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研究報告,目前農村勞動力流動就業的規模約為1.2億,其中進城農民工約為1億,跨省流動就業的農民工約為6000萬。另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快速調查顯示,在東部省份就業的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62%,中部省份占20%,西部省份占18%。農民工跨省流動就業的主要去向是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廣東、浙江、上海、北京等是吸收跨省流動農村勞動力的主要省市。
優先解決工傷和醫療保險
“農民工的流動性挑戰現有的各項社保制度。”趙殿國認為,因此必須制定適合他們特色的社會保險制度。趙殿國從2004年開始親赴各地調研農民工的社保問題,并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議。
此次出臺的《意見》提出,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使農民工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要兼顧農民工工資收入偏低的實際情況,實行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調動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
根據農民工對社會保障需求的緊迫程度,《意見》提出了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逐步解決養老保障的思路。
《意見》要求,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當前,要加快推進農民工較為集中、工傷風險程度較高的建筑行業、煤炭等采掘行業參加工傷保險。
在醫療保險方面,《意見》要求各統籌地區要采取建立大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辦法,重點解決農民工進城務工期間的住院醫療保障問題。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繳費率,主要由用人單位繳費。
趙殿國表示,在各項保險制度的設計中,工傷保險是對農民工最合理的。農民工工傷保險規定,1到4級傷殘可以將傷殘待遇一次性領走。“過去一般要逐月領取,這無疑增加了并不居住在城市的農民工的成本。”趙殿國說。
值得指出的是,4級以上的傷殘以及醫療資金還沒有解決轉移的問題。大部分農民工并不能實現自己回到家鄉、回到農村養病的愿望。對于病殘的他們來說,一方面要支付高額的醫藥費,另一方面也要負擔比農村高得多的生活成本。
養老保險擬推山西經驗
相對于工傷和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是一項更關乎長遠的制度,也是當前社保制度設計的難點。趙殿國認為:“農民工的養老保險應該分類——對于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可以納入城鎮養老保險;對大多數無法實現穩定就業的,必須為他們量身定做。”
從前文來看,趙殿國上述看法顯然已為《意見》吸納。趙殿國表示,他們打算在全國推廣山西省的鄉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驗。據介紹,這套經驗只有個人賬戶而沒有社會統籌,個人繳費是個人工資而不是社會工資的5%,這大大降低了個人繳費的金額;企業繳費為工資總額的10%,其中6%劃入個人賬戶,這樣個人賬戶的規模達到11%,剩下的4%則作為專項調劑金,用來調節待遇和抵御長壽風險。
“這套制度不涉及社會統籌,就可以隨著農民工的流動而流動,即使他將來回鄉了,也可以把這部分錢納入當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賬戶中。”趙殿國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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