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繳滿15年后多繳能多得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1日 03:23 重慶晨報 | |||||||||
每多繳一年,基礎養老金便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而且養老金個人賬戶將還可以帶著走 本報訊 據北京日報消息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2月27日,財政部養老保障處負責人對去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進行了詳細解讀。
個人賬戶可以帶著走 財政部養老保障處負責人表示,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后,個人賬戶基金具有可攜帶性。因此,參保人員工作變動時完全可以帶著做實了的賬戶走,從而有利于參保人員的流動。 繳滿15年多繳能多得 “繳費15年以上的參保人員多繳不能多得,在老辦法下,還有少數人鉆政策空子,繳費滿15年后就想辦法逃避繳費。”財政部養老保障處負責人說。 按照老的養老金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礎養老金按當地職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賬戶儲存額的1/120計發。正因如此,一旦繳費滿15年后,多繳并不能多得。 不過按照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基礎養老金便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這樣便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而且這樣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員平均余命的實際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