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發放新中老有別 充分體現多繳多得機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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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1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據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 財政部養老保障處負責人27日說,按照國務院日前發布的《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精神,改革后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發放,將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出發點,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為目標,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
這位負責人在就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問題回答新華社記者提問時說,計發辦法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關鍵環節,涉及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改革后新的計發辦法,更好地體現了參保繳費“多繳就能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按照新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費一年,基礎養老金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 這位負責人說,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漸顯現出一些與社會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時期,今后五至十年更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時期。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對于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謝登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