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險繳費不增加
晨報訊(記者 韓娜) 《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近日發布。昨天,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介紹了我國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情況。他表示,此次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單位和個人的繳費負擔都不會增加,養老金計發辦法的改革和個人賬戶規模的調整,都只
是結構上的調整,退休人員不會降低待遇水平。
企業和個人負擔不會加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這次調整制度,單位的繳費比例沒有做任何調整,個人賬戶的規模雖然縮小了,但是也標志著個人在養老保險中的責任相應也小了,而國家要承擔更多的責任。所以,這次完善制度,無論是調整個人賬戶,還是改革養老金的計發辦法,都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
繳費困難人員享受30%補貼
有記者問到,國家在統一了城鎮個體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政策以后,有些人如果交不起費用應該怎么辦?劉永富說,首先,作為一個制度,需要有一個統一的規范和標準。這個標準就是,在企業里單位交20%,個人交8%;而對于一些靈活就業人員,他們要自己交20%,這其中12%進統籌基金,8%進個人賬戶。
他介紹說,對于繳費比較困難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國家出臺了社會保險的補貼政策,他們如果參加社會保險繳費有一定困難,各地根據當地的情況,對他們給予一定的社會保險補貼,大概是30%左右。另外,對一些就業困難的群體,比如說殘疾人,也出臺了社會保險的補貼政策,從殘疾人就業保障資金里面補貼一部分。
退休年齡改革時機不成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司長焦凱平在發布會上說,《決定》之所以沒對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作出規定,主要是目前對退休年齡進行改革的時機還不成熟。一方面因為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現在又在進行結構調整和企業改革,就業方面的矛盾非常突出。另外也考慮到這個問題非常敏感,涉及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再加上目前各個方面的意見還不一致,需要非常慎重地作出決策。他說,這次沒調不等于永遠不調,隨著以后大家形成共識,隨著時機的成熟,將來是會解決的。
-改革后養老金如何計算
“新人老人中人”算法不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是以參保繳費年限為基礎,以計發基數、計發比例和計發月數調整為重點,以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為出發點,以保障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為目標,采取“新人新制度、老人老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方式來設計的。
“新人”與改革前大體相當或略增
定義:《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屬于“新人”。
基本養老金高低影響因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退休后將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
基本養老金組成:他們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一般來說會有所增加: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孟昭喜解釋說,對于“新人”,將來隨著計發辦法的改革,他們的養老金結構將要發生一定的變化,基礎養老金部分由于與繳費工資的高低和繳費年限的長短掛鉤,一般來說會有所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由于賬戶縮小了會有所減少,但是總體來說和改革之前大體相當,或略有提高。
“中人”待遇有所提高
定義:《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中人”。
將發過渡性養老金:由于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后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各地應制定過渡辦法: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等原則,制定具體的過渡辦法。在過渡期實行特殊的過渡政策,按照新計發辦法,養老金減少的不減發,增加的逐步增加,保證他們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老人”待遇不降低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于“老人”,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孟昭喜介紹說,在這次完善制度之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國家原來規定的標準繼續領取養老金,同時隨著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的待遇。 晨報記者 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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