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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財政在解決養老問題上的主導責任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3日 01:3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上海證券報 鄧聿文

  “未富先老”是中國在進入老齡化社會時的一個特點。中國人民大學日前的一項研究表明,從1997年到2033年期間,我國需要支付的職工養老金費用總額約8萬億元人民幣。其中,約4萬億元可以通過現有的社會統籌解決,剩余的4萬億將是真正的“缺口”,需要政府以各種方式融資解決。在此之前,包括世界銀行在內的多家研究機構也曾對中國養老金債務
進行過預測,雖然由于計算方法和使用參數不統一,但一般都估算資金缺口在2--10萬億之間。

  目前全國社保基金總額達到1818億元。而根據有關預測,到2030年,我國人口結構將從現在的15個勞動力供養1個老人變為3.3個勞動力供養1個老人。如果現在不采取有力措施解決這一問題,屆時巨大的養老金缺口無可避免地會發生支付危機。對此,包括人民大學上述課題組在內的一個公認的看法是,通過劃轉國有資產來償還養老金隱性債務。我認為,這樣做只能飲鴆止渴。因為雖然從理論上說,劃撥國有資產解決養老金債務完全沒有問題,但如何把它變現卻存在很大的風險。如果股市長期低迷,掌握在社保基金手中的國有資產就會大大貶值,甚至可能變成廢紙一張。而從目前來看,至少在未來三、四年,股市看不到根本好轉的跡象。

  因此,與其在股市上減持國有股來充實養老金,不如動用

外匯儲備注資,后者是在現行條件下更好的選擇。據預測,今年我國外匯儲備將突破8000億美元,如果把1000億美元即相當于8000萬元人民幣注入進去,將社保基金的盤子做大,達到或者超過1萬億元,則在比例穩定的財政資金和投資收益補充下,短期很有可能使得流入大于支出或者收支平衡,造福于億萬人民,惠及子孫后代。這遠比用它來沖銷某些企業的虧損和壞賬,美化某些銀行的資產負債表好得多。

  養老金支付缺口是我國當初在設計

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時,對隱性債務采取先搞個人賬戶空賬,再逐漸補實的設想導致的。因為過去我們是采用現收現付的企業養老模式,沒有資金積累。所以某種意義上,這是一種無奈的做法。盡管如此,這實際是以未來的基金風險為代價減輕當前的基金壓力。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個人賬戶每年被挪用1000多億元用于統籌,目前個人賬戶空賬已經超過了8000億元。另一方面,從世界情況看,各類公共養老金計劃大約覆蓋了全球三分之一的勞動力人口,而相比之下,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還不到勞動力人口的15%,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因此,如果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資金缺口將會比現在更大。而為公平計,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勢在必然。

  盡管困難很大,但問題總是要解決的。從大多數國家的實踐來看,毫無疑問,國家財政是社保制度的經濟基礎和最重要的支撐力量。比如西方國家社保基金的來源主要靠財政撥款。目前我國社保基金的主要來源也是財政預算撥款,占到了整個社保基金的70%多。當前的問題是,雖然國家財政對社保的支持力度持續加大,但所占份額仍明顯偏低,僅相當于整個財政收入的12%左右,離國家“十五”計劃明確提出的社保投入應占國家財政收入15%--20%的目標還有相當距離。尤其是在中央財政加大投入的同時,地方財政卻處于缺位狀態,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地方財政撥款僅相當于中央財政撥款的10.8%,以致形成了企業找政府、地方找中央的非良性格局。

  出現這種狀況,主要是沒有明確財政在解決養老問題上的主導責任以及一個明晰的政府責任劃分。長期以來,中國財政支出以經濟建設支出為主,包括社保支出在內的公共福利的支出比例相對較低,比如,2003年高達37960億的國家實際支出中,經濟建設支出高達68%,只有21.33%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會保障、撫恤救濟、教育、醫療衛生四類項目。所以,要明確國家財政對社會保障的責任,確立固定撥款與補貼增長機制。從這幾年的執行情況看,預算撥款不穩定,主要是財政部目前還沒有一個補充社保基金的長期規劃,國家有必要對財政收入增量確定一個固定比率優先用于社會保障,并明確將利息稅、

個人所得稅、遺產稅以及必要時開征的特別消費稅等用于社會保障,以確保政府真正擔負起主導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和維護社會公平的責任。為此,政府應盡快實現職能與職責的轉化,將經濟建設與經濟增長的任務交給市場,而將民生問題作為執政為民的基本出發點,尤其是要確立社會保障優先的財政發展戰略。

  當然,鑒于我國老齡人口規模龐大,單靠政府財政來解決養老問題是不現實的,應充分發揮政府、社會、市場等各方的功能作用,特別是要發揮并鞏固城鄉居民的家庭保障,并充分利用市場機制與社會慈善公益團體的替代功能,形成一個多元化、多層次化的保障體系。這就需要解決就業問題和收入分配問題。所以,要盡快實現體制改革相互配套,摒棄以往單純強調社保改革為國企改革或其他體制改革配套的做法,代之以相關體制改革同步推進以便為社會保障體系創造條件。

  養老金的支付壓力,實際上是我們必須付出的體制轉軌成本。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取決于該由誰來承擔起改革的責任,只有這樣,才能明確如何支付轉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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