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 成都規定最高罰5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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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4月28日 13:56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訊(記者 龐驚濤)今年起,凡是拒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和無故欠繳、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將受到最高5萬元的罰款。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辦公廳日前正式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單位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管理,切實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成都將全面加大住房公積金執法力度,對拒不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予以處罰,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繳存比例要及時調整 《通知》指出,為加大公積金歸集力度,除6月30日前全市所有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單位必須辦理繳存登記,做到應建盡建、應繳盡繳外,各單位還要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結合經濟效益狀況及時調整繳存比例,按年調整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此外,住房公積金在每月職工工資發放之日起5日內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受委托銀行應及時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通知》還要求,效益狀況不佳、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要在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基礎上,按程序辦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手續,待經濟效益轉好后及時補繳。各級財政部門在編制部門預算時,還應當安排好行政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匹配資金。各級工會要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建立健全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制度。 優先發放經濟適用房貸款 《通知》對如何加大公積金貸款發放力度也作了要求。住房公積金要優先向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發放經濟適用房(包括房改房、拆遷房)貸款,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要及時與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系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作事宜,在商品房銷售過程中,嚴禁對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提出規定以外的苛刻條件,違者記入不良信譽檔案。此外,《通知》還要求,要加大對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對發生新的擠占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市監察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及時查處,追回被挪用的資金,嚴肅處理責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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