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調查風波平息 中國人壽專心應對集體訴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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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0日 09:23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萬云 來源:中國經營報 中國人壽訴訟事件回放 2004年3月16日,美國Milbeng Weiss律師事務所號召2月3日前持有中國人壽股票的美國投資者進行集體訴訟登記。該律師行稱,將向紐約州南區法院提起對中國人壽的集體訴訟
3月17日,中國人壽在香港聯交所和紐交所同時發布公告稱,目前正在委托美國的代理律師審閱該投訴,“預期會對該投訴做出強烈抗辯”。 3月25日,另一家美國律師事務所Cauley Geller也因同一事由,組織投資者向中國人壽提出集體訴訟。 6月8日上午,中國人壽(LFC.NYSE,2628.HK)在香港聯交所發布公告:“2006年6月7日(香港時間),本公司自其美國法律顧問處收到美國證交會執法局2006年6月2日(紐約時間)發出的一份函件,通知有關調查已終止,且并未向美國證交會建議采取任何執法行動。” “我們現在正在靜候法官審理,準備積極應訴。”美國盛德國際律師事務所駐北京辦事處首席代表丁海華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中國人壽來說,“現在考慮庭外和解為時尚早”。 “非正式調查”始末 這份來自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執法局的函件,在宣稱歷時767天非正式調查終止的同時,也意味著中國人壽在美國面臨的集體訴訟可能產生重大轉機。 2003年12月,中國人壽同時在美國紐約和中國香港注冊上市。2004年1月30日,國家審計署發布公告稱,在2003年的例行審計中,原中國人壽被發現違規和涉案資金共計54億元人民幣。盡管中國人壽迅速澄清此事與上市公司無關,但消息公布后,中國人壽在紐約和香港的股價應聲而落。2004年4月26日,中國人壽收到SEC發出的非正式調查函,要求中國人壽提供與上市有關的文件和資料(詳見本報2004年3月22日頭版報道《中國人壽美國風波調查:雙重審計之困?》)。 丁海華是中國人壽律師代表之一,同時也是代表中國人壽配合SEC進行非正式調查的律師,其所在的盛德事務所代表中國人壽,正在美國聯邦法院、紐約州南區法院應對此前由美國投資者提起的集體訴訟。 丁海華告訴記者,在美國,SEC對上市公司進行非正式調查屬于正常現象。但通常情況下,結束調查通常是無聲無息,最多采用電話方式通知被調查方。主動發函告知調查終止,這在SEC極為罕見。 “我們的理解是,SEC執法局對中國人壽進行了深入的非正式調查,在中國人壽的積極配合下,非正式調查順利完成。”丁海華說,“SEC執法局沒有向SEC提交任何對中國人壽采取執法措施的建議。這表明,中國人壽2003年的公開上市,符合SEC的監管要求。” “SEC對中國人壽所進行的調查自始至終都屬于非正式調查。”丁律師說,“我們一直采取積極配合態度,為調查工作準備了大量的文件及相關信息。根據SEC開列的清單,我們在2004年12月底將對方所需內容全部毫無保留地提供給了SEC。從SEC反饋回來的信息表明,他們對中國人壽的配合非常滿意。”丁海華說,正是中國人壽這種透明、公開、積極配合的態度,使SEC非正式調查順利進行,同時也可能使SEC執法局破天荒地給中國人壽發出了終止調查的書面函。 集體訴訟尚未完結 始于2004年3月的中國人壽訴訟事件,對擬赴美上市的中國企業產生了重大影響。據了解,訴訟事件之后至今,中國大型企業不再采取在港美兩地同時注冊上市的方式,轉而直接在香港上市,赴美上市則采取私募方式。 在2004年4月26日發給中國人壽的信函中,SEC明確表示,該調查不應被理解為美國證交會或其人員認為已經發生了任何違法事件。但在非正式調查的消息公布后,引發了投資者對中國人壽的信心動搖及國際股票市場波動。 丁海華告訴記者,在美國九位投資者提起集體訴訟時,非正式調查尚未展開。然而在調查開始后,原告方對訴狀進行了修改,這一次,SEC的非正式調查作為重要論證被多次提及。 “修改訴狀的另一個原因是,法官認為訴訟狀中的論述過于復雜和無條理,建議原告將訴訟修改至條理清晰、重點突出。目前,原告遞交的是經過修改的法律訴訟文件,而中國人壽遞交的也是經過修改的、駁回原告起訴動議的文件。” “我們現在正在靜候法官審理,準備積極應訴。”丁海華說,“雖然SEC的決定意義重大,但它并不表明法院正在進行的集體訴訟會自然終止,它們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在美國,上市公司遭遇訴訟是經常面臨的風險,企業甚至對“訴訟文化”習以為常。《財富》500強企業沒有一家能夠逃脫訴訟纏繞。為避免費時耗力,很多大企業通常會考慮庭外解決。但丁海華表示,對于中國人壽而言,“現在考慮庭外和解為時尚早”。 “SEC終止調查書的發出,可能使事情發生轉機。”丁海華說,SEC采用了極為罕見的主動發函方式來終止調查,使丁海華所在的盛德律師事務所北京和華盛頓辦公室對下一階段的工作信心十足。“按照常規,下一步法院將安排雙方當庭口頭辯論,甚至不排除法官在看過雙方訴狀后直接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可能性。” 鏈接 SEC非正式調查建立在被調查者自愿合作基礎上。在非正式調查中,如果被調查對象不愿提供文件,SEC官員無權使用強制手段要求被調查者提供文件。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調查者不合作,SEC可授權其工作人員簽發強制調查令,從而將非正式調查升級為正式調查。如果被調查者不服從強制調查令,則SEC可通過聯邦法院下令強制被調查者服從調查令。如果被調查者對法院的命令仍然采取不服從態度,可能因其蔑視法庭而面臨民事或刑事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