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萬航意險保價值1元還是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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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3日 13:46 法制日報 | |||||||||
黑龍江律師李濱又算航意險售出價格 40萬的航意險保價不過1元 新聞追蹤
本報哈爾濱4月2日電 記者郭毅 40萬的航意險保價是值1元還是20元?今天,黑龍江省保險專業律師李濱又給記者算了一次賬。 李濱首先歸納了郝教授主張航意險價格“基本合理”觀點的主要依據: (1)雖然10年來客運人數有7億多人次,但并非每個人每次都買了航意險; (2)保險公司只是提供產品,需要給代理點相當比例的提成; (3)保險公司還需要后備積累; (4)目前的費率,不包括突發情況; (5)航意險的購買量逐漸下降,費率可能還會提高。 接著李濱開始講述自己的觀點:他說,首先,并不是每個旅客每次乘機時都會購買航意險,不購買航意險的旅客在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也不承擔賠償責任,但這種情況并不會影響到航意險的價格。 其次,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產品,要由代理機構銷售出去,需要給代理機構一定比例的提成。航意險是這樣,航意險的替代產品也是這樣。 再次,保險公司是商業企業,任何商業行為都是有風險的。保險公司的“后備積累”是不能夠建立在犧牲保險消費者的利益的基礎上的。 第四,一直讓人不明白的保險業一再強調所謂“突發情況”的“情況”到底指的是什么?對于一個足夠大的群體,在風險概率一定的情況下,并不會存在什么“突發情況”的。 第五,在購買人數足夠大的情況下,保險產品的價格在根本上應該和風險程度有關,不會因為購買人數的增減而發生變化,這是保險業的基本常識。對于年客運人數達到1.4億人次的航空運輸而言,即使只有20%旅客購買航意險的話,購買人數也不會低于2800萬人次,該基數是足夠大的。在航空客運風險沒有較大的增加的情況下,郝教授所稱會因為購買人數的減少而漲價是沒有任何理論依據的。況且,與航意險的替代產品相比,已經處于明顯競爭弱勢的航意險若不是通過“共保體”通過壟斷的方式銷售,早就該“壽終”了,還提什么漲價? 價格合不合理,合同公不公平,不是任何一個律師或是教授能夠輕易就可以下結論的。任何一個觀點都應該有數字來支持。說到這里李濱開始算賬: 在過去的10年里,我國大陸共有四架飛機失事,其中的一架是人為縱火“破壞”導致的。共有334人因飛機失事而死亡,平均每次事故的死亡人數不足百人。 郝教授強調,現在航意險的20元價格并沒有將“突發事件”算在內。本律師一直不理解郝教授所稱“突發事件”指的是什么?更不理解“一旦出現飛機失事,保險公司將損失慘重”的說法。 以2005年為例,我國大陸航空旅客的運輸量達到1.4億人次,假定有20%的航空旅客購買航意險的話,購買人數會達到2800萬人。保險業航意險的年總收入應該為5.6億元。按郝教授所提的對保險業最不利的情況,保險公司“不注重風險成本,惡意競爭”,“高達80%”的航意險保費被代理商“拿走”。以上述數據計,保險業全行業2005年航意險的總收入為:1.12億元! 按照郝教授的觀點,保險公司只是提供其“制造”航意險的保險產品,而航意險的保險產品(條款和費率)都是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推薦的,保險公司幾乎沒有任何“制造”航意險的成本!當然,航意險的保單的印刷成本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的、銷售由代理機構負責,微機聯網,保險公司幾乎無需人員。這部分成本若按1200萬元計,保險業2005年最少“凈剩”1億元! 每個航意險的保險金額為40萬元,1億元應可承擔250人的賠償責任。以20%的航空旅客會購買保險計,也就是說,發生空難死亡人數100人,只有20個購買了航意險的人才需要理賠。250人可獲得理賠的死亡人數應該是:1250人。以平均一次飛機失事死亡人數100人計,12.5架次的飛機失事才能夠達到1250人。中國一年“掉”下飛機12.5架次的飛機?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允許的! 以上是按照20元航意險的保險費保險公司拿到手的最低比例計。按照保監會及郝教授的理想狀態,保險公司只應該付給代理人8%的代理費,每個航意險保單保險公司應該拿到16元。以此計,2005年保險業的收入應該是:22.4億元。是原計算值的20多倍,航空業發生個“突發事件”掉下200來架飛機都不會出現郝教授所稱保險業的“損失慘重”的情況的。 李濱律師堅持認為40萬的航意險保價20元顯失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