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分類監管啟動壽險公司風險分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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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02:06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本報記者 安明靜 發自北京 中國保監會1月19日發布兩項有關壽險業新規,旨在對壽險公司推行內部控制制度的評價體系,并結合非現場監管實現對公司風險的定量定性分析,并根據不同風險程度進行分類監管。
這兩項規定分別是《壽險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以及《壽險公司內部控制評價辦法(試行)》。 據保監會有關人士介紹,壽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是指監管部門在采集、分析、處理壽險公司相關信息的基礎上,監測、評估壽險公司風險狀況,進行異動預警和分類監管的過程。對于壽險公司內部控制體系評價則是構成非現場監管體系的重要部分,保監會希望通過建立統一規范評價標準,對壽險公司的內控體系進行定量分析評估。 據悉,《規程》采用了北美精算師協會提出的風險分類框架,分別對壽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潛在風險因素進行識別,通過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確定壽險公司的總體綜合風險程度,并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公司進行不同的監管措施。 《規程》首先將對開業三周年以上的壽險公司試行非現場、分類監管,總體風險程度分為“低、中、高、很高”四類。 對于“低”風險公司,監管部門只實施日常的非現場監管和常規的階段性現場檢查;對于“中”風險公司,在日常監管的同時,監管部門還可能對風險點進行提示或對存在風險的領域進行現場檢查。 而對于“高”風險公司,監管則較為嚴格,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約見高管、要求公司限期整改等,并且對“高”風險的壽險公司分支機構將其存在的問題通報其法人機構;對總體綜合風險等級為“很高”的公司,監管部門除采用對“高”風險公司相同的辦法外,還將通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并要求聘請合格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提供的非現場監管信息進行鑒證。 為了強化公眾監督和市場約束,保監會表示將有可能會部分或全部向社會公布非現場監管的結果。 在上周召開的全國保險工作會議中,保監會主席吳定富首次明確提出今年將對保險公司實施分類和差異化的監管,將監管重點放在有可能發生重大風險隱患或嚴重干擾市場秩序以及損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公司。 他表示,保監會將整合監管力量,針對重點公司、重點地區和重點業務推行全國交叉專項檢查,推廣使用現場稽核系統,提高現場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而上述兩項規則辦法的發布,則率先在壽險業實現了分類監管,差異化監管的原則。據悉、關于財險公司的風險評估體系以及有關分類監管辦法也將在不久出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