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5日電(記者郭永剛)今后即使您投保的保險公司被撤銷或破產,您也不會因此遭受太大損失。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公布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當保險公司破產或被撤銷,其有效資產無法全額履行保單責任時,保險保障基金將向保單持有人提供全額或部分救濟。《管理辦法》1月1日開始實施。
《管理辦法》規定,壽險公司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應依法轉讓給另一家壽險公司。保險保障基金向人壽保單的受讓公司提供救濟金額。如果保單持有人為個人,該金額最多為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如果保單持有人為機構,最多為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
而對非壽險保單,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部分予以全額救濟;超過5萬元的部分,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濟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
該負責人介紹,對非壽險保單的個人持有人而言,由于其保險利益的損失通常不會超過5萬元,個人保單持有人的權益基本上不會因為保險公司的破產而受到損失。
保險保障基金在國外有“保單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網”之稱。美國、英國、新加坡、韓國、日本等都已建立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
據介紹,《管理辦法》首次將壽險、長期健康險的保單持有人納入了保險保障基金的保護范圍。而此前,我國的保險保障基金保護的只有財產險、意外險、短期健康險和再保險業務的保單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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