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出新規定 多單位就職各家都得上保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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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9日 16:29 法制晚報 | |||||||||
-加班路上出事享受工傷待遇 -坐車和自駕車上下班出車禍受傷也算工傷 -工傷認定前的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負責
本報訊(記者 那媛)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同時就業的,各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由職工受到傷害時其工作的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天發出《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做出上述規定。 今后,職工發生工傷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那么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將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此外,新規定還就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做出明確解釋。“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情況,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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