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違章積12分 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不得拒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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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1日 07:59 華夏時報 | |||||||||
法院認為,駕照未吊銷保險合同應履行 本報記者 彭信瓊報道 司機違章積分已達12分后上路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據此認為司機駕駛證無效拒絕理賠。 昨天,一中院終審判決:保險公司應賠償4萬多元。2004年11月24日,北京龍澤源置業
隨后,龍澤源公司向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發現楊某違章積分已滿12分,遂以楊某駕駛證無效為由拒絕理賠。為此,雙方訴至法院。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楊某雖違章積分已滿12分,但直至案件受理之日仍未受到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或注銷駕駛資格的處罰,應認定其仍有駕駛資格,保險公司應依照雙方當事人保險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賠付責任。楊某積滿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應屬有關部門行政處理范疇。因此一中院終審判令保險公司向滿分司機所在公司補償車輛維修費32000元和公路護欄維修賠款1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