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滿12分出事故不賠 法院:沒吊銷駕照就得賠
北京龍澤源置業有限公司的楊師傅駕車發生的一次碰撞事故,再次把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推上爭議前臺。出事時楊師傅因違章已積滿12分,保險公司據此認為其已不具有合格駕駛證,拒絕理賠修車費。今天上午,市一中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滿分司機繼續駕車應由有關行政部門進行處理,但是,只要司機的駕照沒被吊銷,就有開車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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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根據該條例,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以及記分達到12分的,不得駕駛機動車。而根據保險條款,在駕駛員存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無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保險公司認為,楊某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明知其違章積分已滿12分,且已達一年之久,保險公司認為其按法律規定不得駕駛機動車,已不是合格的駕駛員,發生事故后不屬賠償責任范圍,因此做出了拒賠的決定。保險公司代理人解釋說,楊某明知違章積分已滿12分仍強行上路屬違法行為,保險公司不是為4萬多元賠款斤斤計較,而是認為不應為一項違法行為產生的損失買單,否則將對社會公德和公共交通安全產生深遠影響。
楊某究竟是不是合格的駕駛員?北京龍澤源置業有限公司和保險公司的觀點并不一致,該公司認為,在交管部門對楊某做出導致其駕駛證無效的行政處罰前,其駕駛證仍屬有效,持有有效駕駛證的楊某當然應當屬于合格駕駛員。
作為北京市第一起滿分司機出險遭拒賠案,此案的審理引起各方關注。市一中院審理后認為,保險條款規定所限定的拒賠條件是駕駛員“無有效駕駛證”,雖然楊某積滿12分仍然駕駛機動車的行為違反了新交法,但他并未受到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或注銷駕駛資格的處罰,因此仍有駕駛資質。一中院終審判決保險公司向北京龍澤源置業有限公司補償車輛維修費及公路護欄維修賠款4萬余元。
透過此起案件,繼在強制三者險上的立法滯后飽受非議,《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上的欠缺再次遭到批評。法律界人士認為,司機滿12分以后是否應該主動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以及在交管部門對滿分司機做出處罰前,其駕駛證效力如何等問題,《道路交通安全法》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此外,新交法的實施條例只規定滿分司機不得駕駛機動車,卻未進一步規定發生事故后滿分司機的責任問題,這不能不說是立法技術上的欠缺。(記者 楊昌平 通訊員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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