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黃金周漸行漸近,不少市民已開始籌劃外出旅游,買份人身意外險尤其是旅游人身意外險也就隨之成為這些市民理所當然的選擇。為避免事故發生后的理賠糾紛,在選擇出行保障時,游客應注意規避一些常見的誤區。
誤區一:旅行社投保足夠
“我是跟團出游,旅行社已經買了保險,應該足夠了。”記者對一些意欲隨旅游團出行的游客進行調查后發現,因為旅行社通常都會代游客辦理旅行社責任險,游客也就理所當然地認為,旅游的保障已經相當充足了。
但事實上,旅行社責任險的實質是為旅行社規避風險,游客外出旅游僅投保這一險種,是遠遠不夠的。
根據規定,旅行社責任險的責任范圍一般包括:旅游者人身傷亡;旅游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費、醫療費;旅游者行李和物品丟失、損壞或被盜等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一切非旅行社原因發生的變故,比如客人突發疾病、自行活動發生意外,旅行社責任險并不能承擔賠償責任。
專家提醒游客,出游者,包括隨團出行的游客,至少應考慮補充購買期限較短的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
提醒:搭配旅游意外險
據了解,旅游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險責任通常包括:意外身故或傷殘給付、意外住院或急性病發作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等等。保障期間可依實際出游的天數而定,保險費用一般較少。以平安保險最新的一款旅游意外傷害險為例,獲得意外傷害保額20萬元、意外傷害醫療保額1萬元的保障,通過網上投保的保費僅為12元。
需要注意的是,旅游人身意外險產品的保障范圍雖然類似,但具體的保障利益會有一些差別。比如,對一些高危險性運動,多數保險公司會在標準保費的基礎上加收一定費用,以太平洋人壽為例,如果要為滑雪上保險,除了必須是隨團旅行,保費還要增加。但目前也有個別產品的保障范圍已包含了這些活動,如美亞境內游保險可承保蹦極、攀巖、潛水、滑雪等運動。
誤區二:出險時全額賠付
為保障出行安全,江先生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交通工具意外險,保費為一年100元,保額為30多萬元。今年春節,江先生出游時不幸出了車禍,被撞成小腿骨折住進醫院,手術及護理等費用達4萬余元。
江先生留意到自己之前投保的意外險保障范圍為“人身意外傷害責任、自駕車人身意外傷害責任、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責任、火車輪船乘客意外傷害責任和航班班機乘客意外傷害責任”,但與保險公司聯系索賠時卻被告知只有死亡傷殘才能依據“人身意外傷害責任”向保險公司理賠。
最終,由于腿部的功能并未完全喪失,汪先生只能依據“人身意外傷害醫療責任”獲得1萬元以下的賠付。
提醒:賠付金額有限制
在投保人身意外險時,游客首先要弄明白的是,盡管合同中約定的保險最高賠付金額可能很高,但保險事故發生后,所能得到的可能并不是這一最高賠付金額。
事實上,對于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致殘的保險事故,游客通常只能按保單所載保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
并且,如果保險公司認為不能完全界定投保人傷害是由意外事故造成的,或者界定了意外事故但沒有按約定救治,身故也可能不能100%獲賠。另外,人身意外險通常也會對身故、醫療等保險責任限定賠付上限(見表)。
3類旅游保險可選
1.旅游救助險:這種保險由保險公司和國際援助機構共同推出,游客無論在國內外任何地方遇險,只要撥打救助電話,均可獲得及時救援。
2.游客人身意外傷害險:分為游客乘坐車船飛機等意外傷害險、住宿意外傷害險、旅游景點(場所)意外傷害險等險種,因意外情況造成游客身故、殘疾等,保險公司將支付醫療費并作出賠償。
3.住宿人身保險:保險期限一般為15天,從住宿之日零時起至期滿,該保險的保障通常是住宿保險金5000元,游客隨身物品意外丟失、毀壞、被搶的補償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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