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位姓張的先生致信《保險周刊》,詢問索賠流程如何能便捷快速。本期《車險顧問》將向廣大車主詳細介紹車主辦理索賠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便于車主在遭遇事故后能夠快速辦妥理賠手續,避免發生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讀者來信:
我剛購買一輛汽車,可我覺得自己駕車技術水平不是很熟練,萬一我遭遇車禍,如何能便捷快速地辦妥理賠手續,領到理賠款?
張先生
專家答疑牢記理賠流程
一位車險專家說,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應當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通知保險公司,填寫《出險通知書》。在定損員未趕來之前,車主還需要保護事故現場,絕不能擅自更變事故現場狀況,盡可能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減少事故損失。
其次,車主要協助定損員進行事故查勘定損,當車主覺得定損金額與自己預期有差距時,他應立刻與定損員協商溝通,要求定損員提供詳盡的定損依據;同時,車主應時刻關心修車進程,即便修理人員發現新的汽車故障,也能及時找保險公司重新定損,維護車主理賠權益。
然后車主得提供必要的理賠單據,如果是一起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單方責任事故,車主要準備以下單證;出險通知書,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的事故證明,修車發票原始件,零部件修理清單,以及其它必要的證明或費用收據原件等。
假如車主需要索賠一起涉及多方責任或人身傷亡事故的交通事故,在提供上述單證基礎上,車主還要提供如下單證:縣級以上醫院的傷者診斷證明,殘疾者評殘法醫鑒定證明,死亡者死亡證明,搶救或治療費收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傷亡者工資收入證明,派出所蓋章的家庭情況證明和其它必要的證明。
即使車主自行協商處理事故時,也應當立刻通知保險公司,協助定損員做好事故查勘定損與核實事故責任工作,并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簽訂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等。
只要在車輛修復或事故結案三個月內,車主將齊全的理賠單證交給保險公司,經保險公司核實理賠單證準確無誤后,他們通常會在十天內給予車主相應的理賠款。
車險大家談我的索賠觀
戚小姐(1331****129,駕齡3年):我覺得保險公司在事故定損時就告訴車主大致的理賠金額與計算方式,就能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理賠糾紛。通常很多車主都不懂得車險條款,往往會按照自我感覺去預估理賠金額,當實際金額與自身預期有差距時,就會覺得保險公司理賠不公正。其實這都是保險公司未能事先告知惹的禍。
我建議保險公司在事故定損后先給予車主一份理賠清單,羅列出理賠依據與理賠款計算方式,即使車主有所不滿,也能及時與保險公司協商溝通,避免矛盾進一步升級。
李先生(1391****648,駕齡7年):我想車主在索賠時,首先要知道自己需要收集哪些理賠資料,避免遺漏駕駛證等,給理賠添煩惱;其次車主還得了解車險條款,就算發生理賠糾紛,也能據理力爭,維護自身保險權益。
最后車主應該多與保險公司協商解決修車分歧,有時車主聽從保險公司的修車建議,也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觸類旁通常見的理賠煩惱
車險專家說,很多理賠糾紛都是由于車主不了解車險條款,或未能按照理賠正規程序索賠而導致的。例如遺漏理賠資料或修車方式不同等現象,都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理賠矛盾。所以在事故理賠期間,車主務必與保險公司增加協商溝通,使理賠流程更便捷。
車主遺漏理賠資料
有時車主在事故索賠時,遺漏某些資料,給理賠程序造成不必要的煩惱,通常車主不得不來回奔波,收集理賠資料,既耗費精力,又折騰時間,而理賠人員也只能耐心等待車主理賠資料,影響其它理賠工作的順利進行。
所以,車主在索賠時應先向定損員詢問理賠資料的種類,如保單、定損單、保險車輛駕駛證和駕駛證等必要的理賠材料,尤其是汽車異地出險時,車主更應該向當地保險公司索取標準化的定損單據,要求當地交警部門提供事故證明資料與事故責任調解書等,便于理賠手續能順利完成,車主自然能早早領到賠償款。
賠款金額算不足
通常很多車主以為保險公司的賠款額與事故損失額是一致的,當他們發現實際的理賠款比自己的預期要少時,便會對保險公司有所不滿。
而保險公司也滿腹委屈,其實他們是嚴格按照保險條款處理理賠事宜,卻蒙受不白之冤。究其原因,是由于有些車主與保險公司在理賠款計算方式上產生分歧。比如保險公司會根據事故責任差異設立不同的免賠率,有時對于某些特定的事故狀況,如汽車多次出險,非約定駕駛員事故以及找不到第三者事故等現象都設有獨立的免賠率。如果車主不了解這些特定事故的免賠率,自然在理賠款計算方面與保險公司產生矛盾。
這時車主可以先詢問定損人員,這起事故該如何計算理賠款。如果他對理賠款計算方式心存異議,也能及時溝通,協商解決理賠分歧。當然保險公司事先告知車主理賠款計算方法,比起當車主領到理賠款時,他們再對車主的疑問進行解釋,效果自然會更好。
修復方式有差異
當汽車由遭遇事故而需要修理時,有些車主覺得某些零部件已經受損,需要更換,而保險公司則認為這些零部件尚能修復,完全可以繼續使用,于是車主可能會與保險公司意見不同,互有爭執。
其實保險公司遵循著理賠恢復性原則,即當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失后,保險人只對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給予補償,使投保人在經濟上恰好能恢復到保險事故發生前的狀態。
所以保險公司對于一些可修可換的零部件,主張以修復為主,畢竟他們認為通過修理零部件同樣能使汽車達到安全行駛的狀態。
而車主可能害怕只靠修理零部件未必能使汽車處于安全行駛的狀態,倒是更換零部件反而令車主安心;何況這筆修理費基本由保險公司承擔,車主完全可以要求汽車得到最全面的修理,無疑更換新零部件能使汽車的安全系數達到最高值。
所以當車主與保險公司在零部件修復方式發生矛盾時,最好的辦法還是雙方協商解決。
畢竟雙方都希望將汽車盡快修復完好,何不協商溝通,尋求一個皆大歡喜的修車方案呢?
先修車后定損
當汽車遭遇事故后,有些車主急于修車,便擅自駕車前往修理廠,然后以修車發票作為理賠依據,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通常保險公司在了解汽車受損狀況后,只能按照此類修車項目的市場均價給予理賠,其余修理費將由車主自己買單。
定損單上的維修價格是保險公司根據汽車完全修好,所需要支付的維修費用。除非在汽車維修時發現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損,否則定損單的維修價就作為保險公司需要給予車主的理賠款依據。
一位車險專家解答道:“車主先修車后定損,由于保險公司缺乏客觀詳盡的事故查勘定損,通常他們就能按照這類修車項目的市場均價給予理賠,避免少數人故意夸大事故損失而獲取非法利益。所以當事故發生后,車主務必耐心等待定損員前來查勘定損。只要車主擁有詳盡的定損單據,理賠流程自然會順利進行,不會節外生枝。”
保護現場不及時
有時雙車碰撞后,有些車主擔心交通堵塞,未能標明事故現場狀況,就急急將汽車駛離現場,再商討事故責任歸屬。可當定損員前往現場后,有時他們卻無法從事故現場痕跡判斷事故責任歸屬,只能依靠汽車受損狀況推測事故發生過程,偶爾會引起車主們不滿。假如兩位車主仍在爭論事故責任,在沒有確實事故痕跡情況下,這同樣給交警部門客觀判斷車主的事故責任造成一定妨礙。
如果車主要維護自身理賠權益的正當性,他們就不該急忙將汽車駛離現場,應當先用粉筆劃出事故現場兩車輪胎位置,或者用照相機拍下事故照片,作為理賠憑證。這樣車主不必擔心事故責任說不清,導致自身理賠權益受損。作者:□文 陳植 圖解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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