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為什么被拒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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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0日 12:12 新聞晚報 | |||||||||
主持人:自3月6日開通3·15保險投訴熱線以來,本刊就不斷接到市民針對保險公司不合理拒賠的投訴電話:有的單方面解除合同,有的未經仔細驗證就判定客戶騙保,有的搞錯了被保險人名字還拒絕更正……這些差錯有的讓人哭笑不得、有的卻讓人義憤填膺。他們為什么被拒賠?希望看完這些真實的保險故事,保險公司的相關部門也要多做改進。 故事一 先被責騙保遭拒賠后 取消保單拒不退費
投訴時間:3月14日9:15 2002年4月,50歲的王女士聽代理人講了許多購買保險的好處,終于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重大疾病險,年繳保費6055元。當時代理人承諾:只要交滿15年,從現在開始,無論生什么大病都不用擔心了。王女士主動告知代理人自己有高血壓,在海運醫院體檢后發現數值果然偏高,保單暫時擱下。后來王女士復查時,血壓有些下降了,代理人認為已經可以投保便正式簽下了保單。 2002年9月,王女士覺得頭暈眼花去配眼鏡,經檢查發現左眼患了白內障,靜安老年醫院的醫師讓王女士有日后動手術的心理準備。2003年3月,王女士病情加重,做了白內障切除手術。醫治結束后,王女士拿著所有的單據憑證交到代理人手中,讓其申請理賠,當時代理人回復已經上報待批了。 王女士等到5月,保險公司依然沒有任何回音,于是她致電該公司的理賠部門講述情況。終于,有兩個保險公司的核賠人員到王女士所在的單位了解情況,萬萬沒想到的是,調查最后的結論是:王女士隱瞞病史,屬于騙保行為,保險公司拒賠。 王女士大感冤枉,自己在投保時僅有高血壓,也早已如實告知,何來“騙!币徽f。雖然感到自己是被騙了,但工作繁忙的王女士不想在理賠上多糾纏,提出退保。應保險公司的要求,王女士細細寫了一張投保時的情況說明,豈料這次保險公司不但拒絕了退保要求,而且下定論為:王女士惡意騙保,保險公司拒賠的同時,與王女士解除保險合同,已繳的一萬多元保費分文不退,并且保險公司從王女士處取走了保單和合同;剡^神來的王女士先后去公司5次交涉,該公司的相關負責人蔡經理只扔下一句話:“儂一分也要不回來的,儂去打官司好了。”無奈之下,王女士將此事投訴到保監局、消協。但迄今為止,該公司對此案仍沒有任何舉措。 故事二 保險“黃牛”弄錯保單 女兒代媽媽成被保險人 投訴時間:3月14日10:15 2002年4月3日,在銀行工作的許女士通過正在其銀行銷售銀保產品的代理人處購買了“鴻利兩全保險”,許女士告訴代理人朱某,購買該保險的初衷是想為兩周歲的女兒儲備一些教育金和婚嫁金。朱某滿口答應購買該保險后,萬一許女士出了意外,所有的保險利益歸其女兒所有。 到了簽單的時候,許女士赫然發現代理人名字是“金某”而非朱某,面對質疑,金某這樣回答:“買保險就像買衣服,你只要管你要的產品,什么人賣給你的有什么關系呢!痹S女士想想也是,沒有細看保單就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一直到該保險公司另外兩個代理人做回訪,檢查保單時才發現了大問題:本來應該買的“鴻利兩全險”變成了“鴻勝兩全險”,更重要的是保單被保險人一欄赫然是女兒的名字,這意味著許女士如果出險不能獲得分文賠付,只有兩歲的女兒出險,作為法定繼承人的許女士才能獲得理賠。這顯然不符許女士的投保初衷。震驚之下許女士要求退保,打電話給保單上注明的代理人金某,金某卻說這份保單跟自己全無關系,讓許女士自己找朱某聯系,而朱某早已不知去向。許女士這才明白自己遇上了保險“黃!。 保險公司初步反饋:本刊就此事聯系了該保險公司,有關方面的回復是,由于這份保單事隔多年,很難找到當事人,而保單上又系許女士的親筆簽名,很難說清楚當時投保是否是客戶自愿,較難做出滿意答復。 點評:事已至此,我們在譴責保險“黃!敝炷场⒉回撠熑纬鍪郾kU的代理人金某以外,也替許女士的粗心遺憾。如果當時細看保單,這樣的糾紛完全能夠避免。 故事三 投保未體檢 病來不理賠 投訴時間:3月14日12:42 現年57歲的葉先生來電,他購買太平洋安泰人壽的健康保險已經有5年了,購買時代理人并未要求其做體檢。2005年10月17日,葉先生患病住在第六人民醫院。經檢查,須做心臟修補手術。 醫治結束后,葉先生想起自己的保險中有每天70元的住院津貼,于是拿到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保險公司核賠部門給出的答復是:由于葉先生的“房缺”屬于先天性的,不在保險公司理賠范圍。 葉太太起初覺得奇怪,自己跟著丈夫那么多年,怎么從未發現先生的心臟有問題?后來才知道,“房缺”不經過專業體檢,未必在日常生活中能體現出來。但葉太太覺得:購買健康險原本就是為了防止意外,要通過專業檢查才能發現的問題丈夫在投保時顯然是不自知的。 葉太太回想當初購買保險時,公司承諾對45周歲以下的客戶都會做健康檢查,但是葉先生并沒有享受到該福利,現在到了理賠階段,公司就以“先天性疾病”一推了之,這種做法是否合理呢? 故事四 保單他人代理6年 一朝卷款無處覓 投訴時間:3月15日12:19 孫女士早在九十年代就購買了多份保險,由于其長期在外地工作,所有的保單全部交給自己的代理人管理。她在1999年、2002年分別住過醫院,其理賠金一萬多元也統統由代理人管理。但這次孫女士回到上海,卻發現自己的代理人已經離開了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 通過電話查詢,保單情況孫女士更驚訝地發現,自己的保單有的已經失效,有的沒有續保,自己交給代理人的續保費用被其用來重新購買了一份保險,有的明明自己要求投保10年,代理人卻擅自填成20年。而在這七八年里,孫女士搬過幾次家,保險公司的通知都未到達其手中,如此一誤再誤。 孫女士把自己的情況跟保險公司講述以后,雙方協調由孫女士支付部分保單的滯納金后恢復保單效力。但對其在1999年、2002年的一萬多元理賠金,保險公司表示無能為力,因為事隔多年,這個卷款而走的代理人已無從查找。孫女士卻覺得,在自己并未出具委托書的情況下,所有的收款單據都是代理人代簽名的,保險公司對此就沒有責任么? 保險公司回復:十分遺憾,該客戶信息延滯過久,如果是近兩年發生的事情,或許還有案可循,現在要找到該代理人幾乎不可能。根據保險法對于投保人理賠時間的規定,公司已對該案件不負責任了。 點評:自己的保單要自己管理,不要事事依賴代理人,或許這是孫女士得到的最大的教訓。特別是保單條款以及內容,一定要親自過目,親筆簽名。作者:□文圖 崔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