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前提要)隨著炎炎夏日的到來,近期中暑的情況頻頻發生,那么如何才能通過保險減少由中暑導致的各種醫療費用的支出呢?
文 本刊記者 張安立
夏日炎炎似火燒。入夏至今,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各地的最高氣溫都已經超過35攝氏度。根據氣象部門預測,上海出現高溫的天數可能多于常年,35℃以上天數約為24~30天,極端最高氣溫可達39~40℃。對上班族來說,高溫挑戰才剛剛開始……
每年,高溫地區和城市都會發生因中暑導致的人員傷亡事故,特別是經常戶外工作的勞動者,想要避開烈日幾乎是不可能的。那么,如何才能將自身的風險降低?在中暑就醫后,盡量減少經濟支出呢?
中暑是否是意外
中暑是不是意外的一種?靠意外險保障能否得到理賠?要解答這兩個問題,我們不妨先來看一個案例。
王晨是一名工程施工人員,長期在室外作業,即便是最熱的午時他也可能無法休息。最近王晨常常感到胸悶頭痛。出于謹慎考慮,他決定去醫院做個檢查。最后,醫生診斷為“輕度中暑”,他按照醫生的要求在醫院打了兩天點滴,花掉了近三百余元。
這時,王晨想到了所在的公司為員工集體投保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于是他便拿著醫療發票到保險公司要求賠付,不料保險公司卻告訴他輕度中暑不屬于意外事故,因而不能給予理賠。那么保險公司的說法是否有合理呢?
據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介紹,中暑并非人們想象中的一種“突發意外事故”,其本質上是一種疾病,是由自身身體素質引起的、對惡劣環境的一種反應。衛生部和勞動保障部也曾在聯合印發的《職業病目錄》中,明確把中暑列入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職業病。既然權威機構把中暑列為疾病,那么,人身意外傷害險自然不會對此予以理賠了。
哪些保險能為中暑買單
雖然上例的王先生并沒有獲得保險公司的中暑理賠,但并不意味著由中暑產生的醫療花費無法得到任何保險理賠。保險公司是否理賠,關鍵在于消費者購買的保險險種有沒有涵蓋相應的保險責任。
一般來說,對于中暑這種看似比較特殊的疾病,如果被保險人所在的單位已經為其投保了相應的門(急)診醫療保險,或者被保險人自己投了專門的“住院醫療”、“住院補貼”等醫療健康類保險產品,那么在發生因中暑而引起的醫療費用或產生住院治療的情況時,只要在保險責任范圍內,保險公司都會酌情給予相應的賠付。
而對于因中暑而引起的意外事故,則另當別論了。一般想要得到理賠需要依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及附加意外醫療保險。
舉例來說:假如被保險人因為中暑突然昏迷后摔傷導致骨折,那么如果他投保了附加意外醫療保險,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而如果只是投保了意外傷害保險,又沒有達到規定的傷殘標準,就無法得到賠付了,只能由上述醫療健康類保險承擔理賠。
可見,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后附加意外醫療險的作用不小,可以減少意外事故產生的醫療費用,否則,只有在意外導致死亡或殘疾時才能得到理賠。
假如被保險人因為中暑這個誘因發生意外事故,如從高空墜落,最終導致死亡、殘疾,那么可以通過人身意外保險予以理賠。
工傷保險可保中暑
除了以上兩種方法以外,工傷保險也能對因中暑而產生的保險事故發揮作用。由于《職業病目錄》早已將中暑收錄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職業病,一旦被職業病防治部門認定為中暑,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職業病患者即被視同為工傷,可以根據意外死亡或疾病死亡相應標準進行賠償。
因此,假如被保險人是在上班時因高溫中暑導致死亡,應當算工傷事故,并按照勞動部門有關工傷事故的規定予以賠付。不過按照規定,發生中暑后在送診的同時須經各級職業病防治診斷機構確認后才能算為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