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記者 陳婷
文前提要:即使保險公司出現了“不保險“的情形,或者因為自己的原因出現了保單效力即將中止或已經失效的情形,對于“奄奄一息”的保單,我們照樣有辦法讓它“起死回生”。
花了那么多錢買來的保單,最怕的當然是怕它“死”了。但是,“奄奄一息”的保單真的存在呢!
保險公司“不保險”怎么辦
在我國,還沒有發生保險公司瀕臨倒閉的案例。但在上個世紀90年代的日本,接連發生了多起保險公司倒閉案。而在2008年的新加坡等地,由于擔心保險公司在次貸風暴中遭受巨額損失,不少人開始但有自己手中持有的保單會“死亡”。而最近一些保險公司不斷傳出重組的消息時,人們對此的擔心也更深了。
【診斷分析】最安全穩當的壽險公司有可能倒閉嗎?保險公司“保險”么?
本來很少有人會有這樣的疑問?蓪嵲诮鹑诤[席卷全球之后,這個疑慮便有如一個隱形的殺手,侵蝕著保戶以及投資人的信心。
保險公司究竟有沒有倒閉危機?萬一危機來臨,保單持有人有沒有應應之道?萬一保險公司“無力回天”,你的保單會不會受到牽累?
從保險的發展歷史來看,人壽保單持有人、被保險人、保險金受益人的權益一般很少受到時局和政策的影響,另一方面,所有國家的法律都對保險公司的經營行為作了嚴格的規定,實行嚴格的監管。保險公司每賣出一張保單,按照保險法規定,都必須提取一定的各項責任準備金。保險準備金的作用在于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時,有此項資金作為保證。這項資金不能視其為保險公司的營業收入,而要看作是保險公司的負債。這就從法律上保證了保險金的給付。
但是,雖然保險公司的經營普遍遵循穩健原則,但作為一家企業,也不是完全沒有“資不抵債”的可能。我們經常聽到的一個名詞“償付能力”,如果償付能力高,就表明該保險公司運營良好;如果償付能力降低,保險公司本身的運營能力就值得質疑了。
萬一你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因為各種內、外部原因,“元氣大傷”,甚至淪落到破產倒閉的邊緣,那么我們該怎么辦?有辦法挽救自己手中持有的“垂死”保單么?
看看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由于人壽保險合同周期長,為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國家會通過專門立法予以保障。一般公司只適用企業法,而保險公司還必須嚴格遵守保險法,保險公司通過保險法實現對客戶利益最有效、最安全的保護。
在我國,《保險法》規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的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準備金,必須轉移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
根據2008年9月出臺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的保險公司的清算資產不足以償付人壽保險合同保單利益的,保險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規則向保單受讓公司提供救濟:對于人壽保險來說,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救濟金額以轉讓后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90%為限;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救濟金額以轉讓后保單利益不超過轉讓前保單利益的80%為限。
對產險來說,保單持有人的損失在人民幣5萬元以內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予以全額救助;保單持有人為個人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90%;保單持有人為機構的,對其損失超過人民幣5萬元的部分,保險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額為超過部分金額的80%。
【急救手段】 保險公司宣告破產時,一方面要對一般性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另一方面,有關主管部門將會成立清算小組,并公告破產消息,要求保戶在規定時間內持有效憑證(如有效保單等)進行登記,確認債務關系。一旦破產公司的保單被統一轉讓給受讓公司,則根據憑證繼續享有應有的保險利益。
另外,如果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保戶在清算結束前也可以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由國家的保險保障基金先行向保戶支付救濟款。清算結束后,保險保障基金獲得的清償金額如果多于支付的救濟款的,會將差額部分返還給保戶。
保單效力即將中止怎么辦
2007年4月30日,小服裝店主白小姐為自己購買了重大疾病險,每年交費3200元。今年元旦后沒幾天,白小姐因為小店的生意伙伴突然離去,日常周轉資金相當緊張。眼看馬上就到第三個繳費日了,自己一時間又拿不出這筆錢。為此,這幾天她都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甚至暗自思忖是不是終止繳費,或者退保了結?但她實在又不舍得退保,因為她聽說前期退保損失挺大。
【診斷分析】其實,白小姐大可不必這么焦慮,因為還有一個“交費寬限期”可以讓她有所緩沖。
交費寬限期條款指保險人在投保人未按期交付保險費的情況下,給予其補交所欠保費的機會,暫不行使解約權,仍維持合同效力的一種合同約定。
我國法律或合同約定的寬限期一般為60天,從繳費周年日開始算起。寬限期條款意味著,當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各期的保險費時,在這60天的寬限期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此段時間內,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理賠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險費。同時,在寬限期內的任何時日,投保人都可以到保險公司交納保險費,且不計利息。
因為各種原因不能按時繳納保險費,希望利用寬限期緩交的消費者一定要注意算清寬限期的截止日。即便你只是晚了一天甚至幾個小時,保單的效力也會宣告“中止”。到時如果要想讓保單恢復效力,便要申請辦理復效,這可能會影響到原先條款內容的約定。如果超過兩年后仍然未申請復效,那么保單變自動解約,保單效力將進入“效力終止”狀態。
【急救手段】白小姐只要在60天內的“交費款限期”繳費,就可以讓保單繼續有效。
保單欠費導致失效怎么辦
吳先生的一份兩全壽險保單有一年沒有繳費了,他覺得很困惑,這張保單還能用么?是不是已經沒有效力了?如果想要讓它繼續發揮作用,該采用什么辦法?
【診斷分析】復效是指對于已經失效的人壽保險單,在一定時間內經投保方提出申請,保險人同意恢復合同效力的行為。復效的時效是兩年。兩年后,保單效力終止,不再辦理復效。
需要注意的是,復效與寬限期條款有明顯的區別。在復效期內,合同效力雖未終止,但也不成立,屬于中止狀態,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不予賠償;而在寬限期內,合同效力依然存在,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依然要賠,即使這時被保險人還沒交過期保費。
對投保人來說,恢復原保險合同的效力往往比重新投保更為有利。因為只要補繳了保費和利息,最初已繳部分的保單現金價值就可恢復;若選擇重新投保,則等于以前的繳費都浪費了,還可能因為年齡的增長和健康狀況的下降而增加費率。而在效力中止后如果被保險人已經超過投保年齡限制時,也只有通過保險復效的辦法,才能繼續享有參加保險的權利。
【急救手段】吳先生可以盡快為自己的保單申請復效。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復效時,保險公司要重新審核,可能還要重新體檢,手續較為繁瑣。而且申請復效的結果有三種,保險公司并不是無條件接受。這些在申請復效時都要有心理準備。如果附加險的期限只有一年,則談不上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