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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下發通知 未購交強險將處保費兩倍罰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09:42 荊楚網-湖北日報

  荊楚網消息(湖北日報)(見習記者 張真真 通訊員 黃進明 張建勇)10月1日起,機動車未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上路行駛的,除補辦保險外,還將被處應繳納保險費的兩倍罰款。對沒有粘貼“交強險”標志的,交管部門也將予以處罰。

  近日,公安部下發通知,10月1日起,交警在處理交通違法行為、交通事故時,要依法查驗機動車“交強險”標志,對未放置保險標志的,要責令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否則交

  管部門將直接扣車,并處警告或20元至200元罰款;屬于2006年7月1日前已投保

機動車商業三者險的,應要求當事人提供相關保險證明。

  兩種保險都沒購買的當事人,交管部門應當依法扣留機動車,責令補辦“交強險”,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處以應繳納保險費的兩倍罰款。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保險標志,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的保險標志的,交管部門應扣留機動車,并處以2000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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