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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失新車險不再免賠 單次賠償限額5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 11:36 東方網-勞動報
精神損失賠償成為新車險的一個亮點。在交強險以及新商業三責險中,多家保險公司增加了精神損害賠償的條款,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為5萬元。 交強險首推精神賠償 據悉,7月1日起實施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交強險)中載明,在5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喪葬費等11項費用,以及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陽光財險上海分公司車險部的袁青經理告訴記者,新交強險作為一種無過錯賠償的責任險,在其條款中首次覆蓋了精神損失賠償,并同時限定了精神賠償的責任范圍,可以說是推動精神損害賠償法規實施的一種積極嘗試。 記者在采訪中也了解到,精神損失賠償是指除死亡補償費和傷殘賠償金以外的,經人民法院判決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主要針對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或本車上人員的傷殘、死亡、毀容或懷孕婦女意外流產等引起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而對于新交強險中包含的精神損失賠償,必須由受害人或其家屬按照法律規定主動提出索賠,才能正常進行賠付。 此外,據業內人士介紹,新交強險中的精神損失賠償一般按照當地的生活水平來賠付,上海目前的死亡的精神損失賠償額度為3萬元至5萬元,傷殘的精神損失賠償則視級別而定,每一級賠償3000元至5000元。 商業險“善待”精神損害 作為新交強險的有力補充,新商業三責險也在自己的保障范圍內不斷地做著革新。針對交強險中首次明確規定的精神賠償,多家財險公司相繼在新商業三責險中增設了精神損害附加險。 一位保險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精神損害賠償附加險的大范圍推出,主要是和交強險相配套。雖然交通強制保險也承諾精神損失賠償,但由于交強險的保額較低,所以有必要通過商業車險的附加險來彌補交強險保額不足的問題。 據悉,依照相關保險公司的規定,車輛只有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或車上人員責任險后,方可投保附加精神賠償險,且僅限于家庭自用、黨政機關、事業團體、企業非營業、特種非營業的汽車投保。而摩托車、拖拉機以及營業汽車由于賠付率和道德風險較高,都被排除在保險對象的范圍之外。 單次賠償限額5萬 雖然多家保險公司紛紛涉足事故精神賠償,但各公司設計的新商業三責險精神損害附加險在事故賠償限額和絕對免賠率的設定上不盡相同。 記者從太平洋財產保險公司了解到,保險條款中將每次事故的精神賠償限額分為2萬元和5萬元兩個檔次,在保險期間內的累計賠償不得超過20萬元。 同時,太平洋產險對事故責任比例實行絕對免賠率。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卻無法找到第三方的,實行30%的絕對免賠率;被保險機動車輛負全部責任的免賠15%;負主要責任的免賠10%;負同等責任的免賠8%;負次要責任的免賠5%。單方事故絕對免賠率為15%。另外,發生事故時,車輛行駛區域超出保險合同約定區域的,另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上海分公司的相關人士也告訴記者,公司現行商業三責險附加險中規定每次事故的賠償限額為5萬元,賠付則設定20%的絕對免賠。 此外,永誠、華安等不少保險公司還采取與投保人在投保時協商的方式,來確定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但最高限額通常不超過5萬元。 法院判決是理賠依據 記者也從一些業內人士口中了解到,目前對精神損失賠償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而精神損害的賠償額度的確定難度較大,對保險公司的核賠是個很大的考驗。 對此,陽光財險上海分公司的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在多數情況下,保險公司在處理精神損害賠償時,把人民法院的判決認作是唯一依據。即發生保險事故后,受害人必須依照法院對精神損害的判決提出賠償請求,保險公司在保險賠償限額內,對應由被保險人或駕駛員支付的精神損害費用進行賠償。 據悉,現在滬上保險公司精神賠償產品的理賠限額基本都設立在3—5萬的區間之內,但受害人在事故中究竟能得到多少數額的精神賠償金卻不能自行確定,終究還得依照人民法院的裁量。 法律專家也同時提醒,保險公司沒有民事判決能力,所以保險公司無權同被保險人或事故受害人調解,自行確定精神賠償數額的舉動都屬于違法行為,因為只有法院才具有精神賠償的絕對裁判權。 八成市民不知情 不可否認,商業車險中精神損失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但市民對此的知情程度卻不高。從記者隨機調查的情況看,幾乎有80%的受訪者表示,對于車險中的精神賠償的相關規定不甚了解,包括很多已經投保了新交強險或者商業三責險的客戶也對自己所擁有精神賠償的權利知之甚少。 據某家滬上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介紹,截至目前,主動投保精神損害附加險的客戶還不到購買商業三責險總數的10%。而且,最高只有5萬限額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相對較高的保費以及保險公司對此險種的低調處理,也是造成市場反應冷清的幾點原因。 陽光財險上海分公司車險部袁青經理告訴記者,精神損害賠償的保險形式的發展空間很大,但同時其較高的賠付幾率,也可能會造成保險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這是保險公司一直對精神賠償采取謹慎態度的一大原因。 因此,通過一段時間的嘗試,盡快制定出合適的費率,才能讓精神損害賠償真正走進市民。畢竟在現在這個人越來越值錢的年代里,多一份保障,就是多一份安心。 來源:勞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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