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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管遭訴訟賠償漸多 董責險國內投保不足2%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9:25 上海青年報
本報訊(記者 陳敏華) 越來越多前往海外上市的公司董事投保了董事責任險,而國內董事局成員則仍未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和風險。中國董事學會秘書長朱長春昨天在滬接受采訪時表示,董事責任險國內投保比例不足2%。 朱長春這一數據是在中國董事學會指定中怡保險經紀有限責任公司為董事責任險種的專業經紀商時對外透露的,據稱,國內目前總共有920萬名董事,其中13300余人為上市公司董事,而真正已經明確意識到董事責任,購買董事責任險的人僅1000余名。 按照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天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對董事和高管人員提起訴訟。“這預示著將會有越來越多的中小股東訴訟董事和高管。”朱長春表示,高管層的風險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同時數額也是非常巨大的。 為了規避來自全球市場潛在的被訴和賠償可能,國外公司大多選擇投保董事責任險來轉嫁風險,據稱這一比例在46%左右。而國內目前投保比例非常小,僅介于1%-2%之間,除納斯達克上市公司被強制要求投保董責險外,前往香港、新加坡等海外上市的公司也部分意識到了潛在風險,但內地的上市公司為了節省成本,投保則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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