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調查顯示:七成投保人未履行告知義務敗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7:10
北京日報
【作者:黃兆峰】
因未盡如實告知義務,在東城法院受理的保險糾紛中,近七成的投保人都遭遇敗訴。東城法院為此提醒市民,買保險時應對保險公司書面詢問的問題如實告知。
王先生為母親在信誠保險公司投保了終身壽險,保
險金額12萬元。半年后,其母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保險公司認為,王先生之母曾患精神分裂癥入院治療,但王某沒有將這一情況如實告訴保險公司,因此拒絕賠償保險金。王先生認為,他母親的死因與精神病沒有關系,而且投保時已經痊愈,保險公司拒賠理由不成立,于是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認為,王先生是否告知母親曾患精神病的情況,會影響到保險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由此可以判定王先生未盡如實告知義務。最后,法院判決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據東城法院調查顯示,近兩年法院受理了上百件保險糾紛,近七成的投保人都因為沒有履行告知義務而敗訴。法官表示,一些市民在投保上存在著誤區,以為只要簽字交費就行了,到時候出了事保險公司就會理賠。實際上投保人對保險公司書面詢問的問題都有告知的義務。通常投保前都要體檢,就算體檢時沒有查出患有某類疾病或者病史情況,也應告知保險公司。
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對保險事故都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