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案例:張老師是一位中學高級教師,也是典型的賢妻良母。她幾年前為自己和先生投保了繳費20年期的人壽保險,并附加了個人住院醫療保險。幾年來一直按期繳納保費。可就在去年底,張老師偶然發現身上有多處出血點,直到有一次在學校暈倒,被同事送到醫院后,才發現患有再生障礙性貧血。經過幾個月治療,病情得到了控制,醫療費用也及時得到
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張老師非常欣慰。
不料,幾天前,張老師忽然接到保險公司通知,稱根據張老師目前的健康狀況,將不能再續保附加醫療險。她又驚又氣,買保險就是圖個長遠保障,為什么賠了一次就不能再續保了呢?
分析:這個案例關鍵在于:雖然張老師投保的主險是長期產品,但附加的醫療險屬于1年期短期險種,在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本附加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1年,自本公司收取保險費后的次日零時起至約定的終止日24時止。對附加短險,公司有權不接受續保。保險期屆滿,本公司不接受續約時,本附加合同效力終止。”
附加險是隨主險一起銷售的險種,不能單獨投保,大多是1年期的短期險。張老師投保的主險是繳費20年期的長期產品,采用的是均衡費率,保費不隨年齡增長而增加,花今天的錢買將來長期的保障。而這份附加險就不同,保障期限只有1年,滿期后如客戶要求續保,實際上視為一個重新投保過程,保險公司要根據被保險人健康狀況重新核定風險等級,作出繼續承保或拒保的決定,這已在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了。所以當張老師患了再生障礙性貧血以后再投保時,健康狀況就已不符合產品規定了,不能再續保。
在費率上,這類產品價格通常會隨年齡而變化,根據投保當年風險核定,一般而言價格比長期險便宜得多。此外無論是否續保,對主險效力不會造成影響。因此在投保附加醫療險時,一定要仔細解讀合同條款,弄清附加險的保障期限和續保條件,確保買到適合自已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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