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連續繳醫療保險費滿1年可享受醫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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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6日 01:26 重慶晚報 | |||||||||
本報訊市醫保中心有關人士昨日提醒靈活就業人員,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從第13個月起就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據悉,目前,我市主城6區(渝中、南岸、江北、沙坪壩、九龍坡和大渡口區)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已達3.9萬余人。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臨時工、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農民工和失業人員。上述對象可到轄區醫保中心辦理參保手續,然后到當地地稅部門委托代繳醫保費的工商銀行繳納醫保費。繳費標準為:每年繳納上年度統籌區社會平均工資的7.3%(其中,醫療保險費為6%,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1.3%)。 新參保連續繳納醫療保險費滿12個月的,從第13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3個月內續醫保的,在補齊所欠醫保費后,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7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超過3個月接續醫保的,從再次繳費之月的第13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 醫療保險待遇包括:住院支付和特殊病種門診支付。但兩種都只針對超過起付線的醫療費用,并實行統一標準。 住院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以內(含5000元)的部分,按75%支付;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10000元以上至上年度統籌區基本醫療保險人均繳費基數4倍以下的部分,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支付限額超過以上的,由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按比例支付。 特殊病種門診的支付比例為:癌癥晚期的放療、化療和鎮痛治療,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器官移植后抗排異藥物治療,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種按80%支付。 記者鄧全倫網絡編輯:孔祥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