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保額、減額繳清、暫時失效 秦曉華 每日經濟新聞
朱女士前幾年為自己和丈夫、孩子購買了大量人壽保險,每年總保費支出是2萬元。由于近來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朱女士難以負擔這樣的保費支出。投保壽險的過程中,投保人無力維持原來的繳費時,應該如何解決?目前,有三種辦法可以讓退保的損失有所降低。
辦法一:降低保額
朱女士可以通過降低保額的辦法減少每年的保費支出,這實際上相當于部分退保。比如說,朱女士可以從年繳2萬元保費降低到1萬元,則相對應的保險金額也降低。可申請保留約50%的保額,其余50%保額由保險公司退還相應的現金價值。
相對于全額退保,降低保額受到的直接經濟損失較小,保單可以繼續生效。
辦法二:減額繳清
消費者如果既不想繼續繳保費,又想讓保單仍然有效,可以用“減額繳清”的辦法。這是指在保險合同具有現金價值的情況下,在現金價值中扣除欠繳的保險費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額,作為一次繳清的全部保費,以相同的合同條件降低保險金額,保持保單繼續有效。
也就是說,辦理“減額繳清”以后,客戶可以不再繳費,保單也將繼續有效,只是保險金額被大幅降低了。
辦法三:暫時失效
如果客戶只是一時資金緊缺,經濟狀況不久以后就能好轉,則無須辦理上述手續。通常如果投保人在每年的繳費期過后兩個月內未繳當期保費,那么保單會暫時失效。但只要兩年內,投保人將欠繳的保費及利息補上,即可申請保單復效,繼續維持這份保單。這種做法有一個弊端,即申請復效的時候還要經過保險公司的重新審核,如果投保人身體狀況發生了變化,則保單也會受到一些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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