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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保險 不要保密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09日 17:48 解放日報

  最近滬上某保險公司接到一起特殊理賠案例。半年前,25歲的小趙遭遇車禍,經過搶救至今昏迷不醒。小趙家是單親家庭,經濟條件并不富裕。他母親不愿放棄兒子的一線生機,巨額醫療費用卻讓她無力承擔。母親在無意中找到了小趙2年前投保的人壽保單。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她與保險公司取得了聯系,保險公司立即派員工上門了解具體情況,并協助辦理理賠。

  小趙剛參加工作不久,經濟能力有限,只投保了少量人壽、意外和醫療的組合險,受益人是他的母親。保險公司理賠部在接到申請材料后,就出險的經過、目前的傷殘狀況等一系列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由于治療尚未結束,部分院方證明還無法出具,因此小趙母親僅提出醫療險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考慮到小趙目前的狀況,基于確定的事實基礎,作出了給付醫療險和主險全殘的理賠決定,總計人民幣4.8萬元。

  當小趙的母親接過理賠金時不無感慨地說:“還好我找到了那份保單,否則這筆醫療金就拿不到了。”

  找到了保單是小趙母親不幸中的萬幸,不然那份保單就會一直躺在家中某個角落,而近5萬元的保險金便不可能拿到。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權利有效期限為5年,在保險事故發生后5年內不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索賠權利將自動消滅。保險公司理賠部人士透露,投保后不告知家人導致理賠超過時效的事情時有發生,尤其是一些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險。在此本刊要特別提醒投保人,投保后除了小心存放保單外,更要讓家人了解自己已投保和保單的大致情況,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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