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保險返傭說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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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7月07日 16:02 深圳商報 | |||||||||
“返傭”俗稱“回扣”,是指保險代理人在銷售保險的過程中,將自己傭金的一部分“讓利”給客戶的一種行為。 返傭行為由來已久,但近期有愈演愈烈之勢,在這個過程中,有代理人主動提出返傭以誘惑客戶投保的,也有客戶向代理人提出返傭要求的。但無論是哪一種,都會損害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并損害整個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第58條規定:保險代理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上海市每一位壽險代理人都簽署了一份《誠信服務承諾書》,其中特別承諾了“不向客戶返傭”。根據該承諾書,代理人對自己的展業行為負責,任何人都可以向保險同業公會投訴有返傭行為的代理人。根據情節輕重,違規代理人將會被處以不同程度的處罰。輕則批評教育,重則吊銷從業資格1-3年,情節特別嚴重者將被終身禁入保險業。 當代理人向客戶赤裸裸地返傭時,實際上他是冒著被吊銷從業資格的巨大風險,這本身就是一種對自己不負責任的行為,這樣的人我們難以指望他會對客戶的保單設計與售后服務負責。 另外,如果大量傭金被返還給客戶,那么代理人的實際收入必定遠低于其他代理人。而保險客戶享受的絕大部分售后服務,其成本實際上都是由保險代理人個人支付的。這樣,返傭的代理人在售后服務上受經濟因素影響,其售后服務品質必定大打折扣。客戶在獲得返傭的同時,代理人也放棄了售后服務,最終受損害的是客戶自己。 因此,如果你是保險代理人,當客戶向你提出返傭要求時,請你對他說:“不”! 如果你是保險購買者,當代理人向你提出返傭的誘惑時,請你也對他說:“不!”(鄭華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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