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現在生活水平提高了,為了防范不測風云,不少市民已樹立起購買保險的觀念,這是一種理性的生活態度。但是,如何安排保障方面的理財,則要人而異。盲目購買保險,輕則導致家庭財產安排不當,引起財務危機,重則導致保險功能與實際所需相背離,無法起到保障作用。早報理財師在此以年齡為例,為您進行點評。
青年人:投資分紅險有限度
案例:李男是外企職員,月薪稅后4000元。他雖然年輕,但卻非常有保險、投資意識。從2003年開始,李男就青睞于購買各種投資連結保險,每年在分紅險上的投資超過萬元。由于收入過多地投入在分紅險上,已經造成資金流動性非常低,雖然有錢,但卻不能提取的局面。
點評:有投資理財觀念固然好,但不能違背“分散投資,收益攤薄”的穩健理財原則,投資分紅險也要有限度。如果李男購買的保險分紅不甚理想的話,建議他將年保險投入減少一半。像李男這樣的年輕人,每年保險投入在1500-3000元便可滿足自己的風險保障。而且不要忘記給自己購買醫療、意外事故保險。另外如果有閑余資金,也可以投定期壽險,每年較低的投入到退休以后卻能獲得較高的返還。
保小孩更要保自己
案例:最近小林喜得貴子,經常有保險代理人找上門來營銷嬰幼兒保險。小林平時對保險代理人的上門推銷比較反感,自己和家人也都沒有買過保險。但這次代理人游說的對象是小林心愛的寶寶,于是小林一反常態,從短期躉繳的嬰幼兒意外險、醫療險,到長期年繳的成長教育金保險,一口氣統統買下了。這樣算一算,除了小林一次性繳納的3650元,他每年還要為孩子繳納3000元教育基金。
點評:夫婦在為自己的孩子購足保險的同時,最好也為自己買保險,這即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孩子。因為父母萬一出了意外,誰來保證寶寶將來的安全呢?這其實是不少年輕父母忽略的問題,保險不像日用品,什么都可以留給孩子用,替孩子買保險是愛心,卻未必有好的效果,先為自己上保險才是對寶寶真正的負責。
中年人:保險先保“頂梁柱”
案例:小丁夫婦屬于工薪階層,小丁收入高于其妻子。奮斗了10年,夫婦二人終于在40歲時向銀行貸款20萬元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在辦理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時,“主貸人”一項隨便寫上了丁太太的名字,小丁則為“共同貸款人”。不久小丁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亡。丁太太在要求保險公司承擔剩余貸款額的索賠要求卻遭到了拒絕。原來,房貸險條款中所保障的惟一對象是“主貸人”,而不包括“共同貸款人”。除了痛失親人,丁太太如今還面臨經濟危機。因為小丁生前的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而她自己只有2000元的月收入,無力償還每月高達1800多元的住房貸款。
點評:小丁夫婦的故事所帶來的教訓其實并不僅僅局限在房貸險里,家庭購買保險的順序永遠是先保家庭經濟支柱人,即先為收入最高的人買保險。因為“頂梁柱”的收入占了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一旦發生意外,將會給家庭帶來不可估量的經濟負擔和損失。
老年人:僅有壽險返還仍不夠
案例:年過60的張大爺除了有每月近千元的社保,1996年買的保險也到了返還階段,每月能夠領取400元左右的養老金。張大爺覺得自己晚年無憂,不需要靠子女來養活。后來的一個小事故改變了張大爺的想法,他在晨練時不慎從器械上摔下,造成左小腿骨折。雖然有醫保,但前前后后需個人承擔的醫療費用以及看護費等,也花去了張大爺兩千多元。張大爺意識到晚年僅僅靠千余元月收入還不夠,因為一旦生病住院的,這些小錢是遠遠不夠的。
點評:退休老人在保險方面的風險評估上,屬于高風險人群。但據調查統計,很多退休老人往往容易忘記為自己買一份醫療保險。因此建議退休老人在資金允許的情況下購買一些醫療保險,重大疾病保險等,以應付各種“突發狀況”。(興業證券蔡文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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